據報道,全國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規《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將于3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剛剛公布的實施細則,目前正在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該法規的實施實際上宣告民間借貸合法,把原來地下的混亂的充滿各種風險隱患的民間融資活動拉到地上,并設置了合理的規則。 溫州市素來以民營經濟發達、民間金融活躍聞名全國,金融改革一直具有風向標意義。長期以來,溫州民間借貸處于無序發展狀態,民間借貸風波頻發,這與民間借貸行為和監管缺乏法律法規保障密切相關。條例及細則對風險防范和處置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做了規定,特別是確定了強制備案制度。如“單筆借款金額300萬以上”、“借款余額1000萬以上”、“涉及出借人30人以上”等情形,借款人應當向管理部門報備。 目前,民間借貸的立法明顯滯后于實踐,屈指可數的相關法律規則也散見于《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法律中,暴露出零散化的立法缺陷。民間借貸市場監管也缺位。《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的出臺為將來制定《民間金融法》作了積極的立法探索,提供了可資借鑒的地方立法范本。 當然,在加強民間金融立法的同時,也要充分重視發揮司法為民間金融改革發展的保駕護航作用。有條件的法院可以設立金融審判庭,以專業化審判強化司法保障。此外,還要求充分重視和發揮法律服務作用,大力發展法律服務業,為民間金融改革和發展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以律師、公證、法律顧問、法律援助等為主體的法律服務業,可以防范和化解民間金融的法律風險,優化民間金融的法律環境,解決民間借貸法律糾紛。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決定》指出,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在加強監管前提下,允許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作為先行先試的地方性法規,《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將民間融資引入法治的渠道,納入法治化管理的軌道,有望發揮法律在規范、支持和保障民間金融改革發展上的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