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重新核定銀行業監管收費標準,并對銀監會下發了《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銀行業監管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據通知,銀監會向納入監管范圍的各類商業銀行、信用社、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郵政儲蓄機構等收取的機構監管費,按被監管單位上年末實收資本的一定比例并考慮風險因素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