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13日下發《2014年市場監管工作要點》,內容涉及七個方面28項內容,明確提出今年將繼續推進電力直接交易,出臺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監管辦法。 按照監管文件,2014年,能源局將繼續做好2013年已經部署開展的重點專項監管的組織實施工作。包括能源項目審批簡政放權落實情況專項監管、人民群眾滿意用電專項監管、電力企業大氣污染防治專項監管、用戶受電工程市場秩序專項監管、可再生能源發電并網專項監管、電力交易秩序專項監管、節能減排電價專項監管等7個方面。其中,將加強能源項目核準及開工建設情況監管,對項目落實核準文件情況進行監管評價。 在電力市場建設上,2013年,湖南、四川、山西、甘肅等已成為大用戶直購電改革試點新成員。2014年,能源局將全面推進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進一步完善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的準入、交易等制度,擴大交易范圍和規模,力爭全國大部分省份開展直接交易,交易電量不低于全社會用電量的3%,并選擇部分省份進行深度試點。 在能源市場秩序與能源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監管上,其監管內容包括:監管電力調度交易,監管電網公平開放,監管電網輸配電成本,監管年度合同電量確定與執行,監管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監管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監管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的征用情況等。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能源局將加強可再生能源電力監管。進一步深化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監管,關注發電利用小時數及重點地區棄風、棄水、棄光情況。組織對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的征收、使用、結算等情況進行專項監管,確保政策執行到位。加強風電、光伏等新能源發電并網和運行管理,組織落實《光伏發電運營監管暫行辦法》,研究制定風電、光伏發電并網調度協議、購售電合同示范文本等配套性文件。 同時,能源局還將加強電網公平開放監管,出臺《新建電源接入電網監管暫行辦法》并組織實施,組織修訂輸配電成本核算辦法、監管辦法,選擇10個省級電網企業組織開展輸配電成本專項監管(包括國家能源局直接駐點監管1個。,發布監管報告,公布輸配電成本水平。 此外,能源局將監管業務拓展至油氣、煤炭領域。2014年研究出臺《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監管辦法》,促進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重點對油氣管網設施輸送(儲存)能力及效率、接入申請與受理、合同簽訂與執行、信息公開與報送等情況實施監管。促進油氣市場發育,規范用氣市場,對各地用氣項目按天然氣利用政策的用氣序列開展監管,鼓勵煤炭企業與用戶簽訂中長期煤炭合同,促進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煤炭交易市場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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