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記者12日根據多方了解到,未來對環境違法的企業將從過去單一追究行政責任,變為追究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刑事責任的全方位法律責任,從而大幅度提高企業環境違法的經濟成本。
熊躍輝表示,以行為定罪,違法排污就要坐牢,將要成為現實!斑^去關于環境污染的入罪門檻,主要是看有沒有后果,造成了多少直接經濟損失,使多少人受到傷害或者死亡。但今后將直接以環境污染行為定罪,比如說把3噸以上危險廢物投放到環境中,即使沒有造成污染、沒有造成破壞,沒有造成人員傷害,也可以直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以前進行環境監察的時候,大多停留在對行政責任的追究上。往往企業違背了社會責任,進行違法排污、超標排污、追究的卻只是企業管理者的行政責任。”環境保護部科技司司長熊躍輝表示,未來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都將納入到追究的范圍之內,來追究環境違法者的全方位法律責任。
環境保護部部長周生賢日前對媒體公開表示,強化環境損害賠償和責任追究,是提高企業違法成本、震懾企業違法排污行為的根本對策。對排放污染物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熊躍輝表示,以對刑法338條進行新的司法解釋為起點,對環境違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力度正在迅速提高,“河北省最近已經對40、50個人進行環境違法的刑拘,并且已經進入到司法程序來追究其刑事責任。其他省也一樣,力度正在不斷加大。不僅如此,追究民事責任的力度也在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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