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22日表決通過《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降低PM2.5首次納入立法,“總量控制”是其核心內容,法律責任體現了“行刑銜接”、“罰無上限”。 據了解,《條例》共八章,分別為總則、共同防治、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固定污染源污染防治、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揚塵污染防治、法律責任、附則。 《條例》首次將降低PM2.5納入立法,明確北京市大氣污染控制目標是降低PM2.5濃度,細化機動車污染防治規定,增加防治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專章設置“防治揚塵污染”。 《條例》確定削減存量與控制增量相結合的“雙控制度”。在治理措施上實現了由單純的濃度控制,向濃度與總量控制并重轉變,明確了對機動車數量和燃煤總量進行控制!稐l例》還規定了公布違法行為、納入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等非經濟懲罰手段;試行排污交易、鼓勵高排放機動車淘汰等經濟鼓勵措施。 據北京市環保局副局長方力介紹,北京市正進入“以治理PM2.5為重點”的大氣污染防治新階段,目標是到2017年,全市PM2.5年均濃度下降25%以上,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2013年,該指標為89.5微克/立方米! 對比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2013年北京市僅二氧化硫、一氧化碳達標,PM10、PM2.5、二氧化氮年均濃度分別超標54%、156%、40%,夏秋臭氧超標,2013年重度以上污染天數達58天。 根據《條例》,嚴重污染空氣者將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稐l例》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放大氣污染物造成嚴重污染,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主任李小娟表示,該條款本意是構成犯罪不能“以罰代刑”,若污染行為構成刑法所規定的犯罪界限,須依照刑法進行處罰。 此外,《條例》在討論中遵循代表意見,因大氣污染持續性特點,處罰上去掉了“封頂數額”,并賦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相應的要求公開和舉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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