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記者調查發現,浙江小微金融服務之所以有欠缺,除了小微企業群體龐大這一客觀因素,一些地方政府認識不到位、政策制定部門未形成合力、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滯后、相關金融法制不完善也是重要原因。專家指出,須建立系統性對策破解小微金融發展“瓶頸”。 近年來,浙江各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大力創新小微企業信貸產品、完善相關管理制度,推動小微金融持續快速發展。 浙江銀監局認為,近年來,浙江小微金融多項發展指標一直位居全國銀行業前列,但不可否認的是,隨著國內其他省市發展小微金融的力度逐漸加大,浙江的優勢正在縮小?梢哉f,前幾年浙江小微金融取得領先優勢主要是銀行業“摸著石頭過河”式的探索結果,現階段要突破發展瓶頸,需要社會各界一起努力。 專業人士提出,破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過程,就是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發展普惠金融”的過程,現階段要推動小微金融在以往基礎上更好地發展,必須建立健全扶持小微金融發展的系統性對策。其核心是,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要進一步統一認識,銀行監管及各職能部門要進一步形成合力。 首先,要進一步深化對小微企業重要性的認識,把為小微企業提供融資保障列為各級政府重要職責。應借鑒美國、歐盟、韓國等發達國家經驗,制定完善金融扶持小微企業的相關法律,明確牽頭管理部門或服務機構,避免政出多門甚或政策“打架”現象。應建立健全政府、市場“兩個融資保障”體系,即完善政策性擔保體系,逐步滿足大多數小微企業創業融資的擔保需要,同時繼續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對于風險高的新興產業和科技型企業,應允許銀行持有企業股權,逐步建立市場分擔風險體系。 其次,要進一步提高對信用社會建設緊迫性的認識,把加快推進企業綜合信息資源整合和平臺建設提上議事日程。地方政府應加大信用環境建設力度,營造建設信用社會的輿論氛圍,同時把分散在工商、稅務、海關、商務、科技、公安、法院、房管、電力等職能部門的涉企信息整合成一張“網”,然后跟央行的企業貸款征信系統“網”、銀監的銀行貸款數據系統“網”實現“三網融合”,建立統一的企業綜合信息平臺,為政府服務和保障小微企業發展打造真實的數據源系統。 第三,要進一步深化金融管理體制改革,加快構建有利于小微金融發展的差異化監管政策環境。要進一步健全小微金融的風險補償機制,在銀行現有風險撥備制度的基礎上,提取小微金融專項撥備,并高于其他貸款業務的撥備比例。要進一步放寬小微金融的不良核銷權限,讓各法人銀行能及時核銷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實現輕裝上陣。要進一步發揮證券、保險在發展小微金融中的作用,加快研發小微金融證券化產品和保險產品。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在推動經濟轉型升級過程中有“抓大放(棄)小”現象,小微企業在土地購買、項目補助、人才引進等環節處于被邊緣化局面,浙江蕭山、紹興等地多家小微企業反映,沒有土地、缺乏人才落戶政策等成為企業面臨的最大困難。有關人士建議,各級政府應進一步優化小微企業的創業環境,保障資源公平合理配置,同時對小微企業實行更加優惠的財稅政策,營造鼓勵小微企業更好發展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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