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近日確定,自住型商品房為“共有產權性質”,自住型商品房購買后,原則上5年內不得轉讓;5年后轉讓的,按照屆時同地段商品住房價格和該自住型商品住房購買時價格差價的30%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 日前,北京市政府工作報告中,對于“自住型商品房”的表述明確為“共有產權性質”。報告將“推行2萬套自住型商品房”修改為“推行2萬套共有產權性質的自住型商品房”。相應在今年的工作中,將“推進自住型商品房建設”,修改為“推進共有產權性質的自住型商品房建設”。 北京市副市長陳剛表示,自住型商品房為“共有產權”性質,支持房地產市場中端群體的需求。購房人沒有經濟能力購房,可以由政府給予支持,再上市交易時根據產權比例,把政府那部分收益拿走。 陳剛舉例說,比如一個人只有100多萬或200萬元,雖然當地的市場房價需要兩三百萬元,但他也能買房。“差的那一部分錢怎么辦,就是實行共有產權,你先買,國家給予支持,你自己先住,如果再上市,首先政府優先收購,或者是根據共有產權比例把政府那部分收益拿走。這樣沒買到的人也不虧,買到的人也不得利。” 全聯房地產商會執行會長、華遠地產董事長任志強在23日全聯房地產商會舉行的2013至2014年度中國房地產市場報告發布會上對此表示,現階段還未明確房價統計過程中將怎樣計算自住型商品房,如果自住型商品房被算在商品房價格里,由于購買時房價較低,但其價值卻不僅僅如此,則被政府利用降低房價數據漲幅,給市場造成房價降低假象。與此同時,上市五年后,大家會發現,由于需按當時市場價30%上繳獲利部分,則會造成二手房市場價格暴漲和新房價格倒掛,造成市場價格信號不穩定或者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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