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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基金再曝風險。兩年前發行的中商財富·融典12、13、14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已于2013年的12月31日先后到期,但許多投資者至今未收到分文本金。更讓他們擔憂的是,市場傳出了基金管理人——北京融典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融典投資”)法定代表人“跑路”的消息。由于產品不能如期兌付,擔保方中商財富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下稱“中商擔保”)陷入近10億元的擔保黑洞。
融典投資日前公告,將由中商擔保承擔代償責任。但是,投資者質疑,注冊資本僅5個億如何能夠擔得起近10億“窟窿”的責任。
資料顯示,融典投資于2012年9月至2012年12月先后發行中商財富·融典12、13、14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根據推介材料,該三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規模分別為2.4億元、3.5億元和1.8億元;預期收益率根據不同出資規模及期數從10%至13.5%不等;基金到期一次性分配收益及本金;投資期限均為1年。自此,截至2013年的12月31日,上述基金連本帶利近10億元均已先后到期。
1月20日對于購買中商財富·融典12、13、14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者來說是另一個重要時點。在中商財富·融典系產品出現兌付風險以后,1月11日,來自全國近百位投資者參加了在北京召開的全體股東投資人大會,并臨時成立了“自救委員會”。投資者、基金管理方——融典投資和擔保方——中商擔保達成協議,中商擔保將承擔代償責任,并于1月20日把代償的全部預期收益共計1億元如約付給相關投資者,本金將在未來的6個月內清償完畢。
“1月20日是我們的一個關鍵時點,我們會看當天的情況來判斷集資人是否還有還款的誠意。如果最后的希望落空,我們將會義無反顧通過法律途徑要回我們的血汗錢。”面對中商擔保給投資者代償協議上的允諾,于2012年12月份購買了融典14期的北京李先生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
與李先生的表態不同的是,江蘇的蘇女士要悲觀得多。蘇女士表示,自己2012年9月份買的融典12期。2013年9月份到期時,融典投資以融資方資金還沒有到位,要求延遲兌付,并要求自己簽訂中商擔保代償協議。并表示在2013年11月8日前分三批連本帶息全部還清。可到目前為止,一分錢也沒見到。“這分明是融典投資和中商擔保在‘故伎重演’,用同樣的辦法拖延投資者。”
記者從上述李先生處拿到一份“中商財富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代償中商財富·融典14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合伙)資金協議”。協議上表示:“因資金安排原因,針對中商財富·融典龍鼎14期私募投資基金合伙期滿的有限合伙人,代償分兩期進行,分別為:2014年1月20日代償全部預期收益,2014年7月1日代償全部投資本金。代償期間按照實際延長的天數及有限合伙人的未償還投資本金給予每日萬分之五的補償,實際延長的天數按基金的最后到期日與有限合伙人取得全部或部分本金之間的實際天數計算。”
以融典14期為例,記者查閱推介材料發現,募集資金主要投資于廣安街子工業園區一級土地整理項目。該項目位于四川省省委、省政府規劃的“一極一軸一區塊”空間布局中。基金具有全面的風險控制優勢,政府平臺公司簽署回購合同;廣安嘉和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作為政府平臺公司對本投資回購簽署回購合同;并提供275.40畝具體土地地塊的土地出讓金縣級留成部分作為具體的還款來源;中商擔保公司為項目本息提供第三方連帶責任擔保等。
上述李先生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自己就是看中當地政府簽署回購合同以及中商擔保提供第三方連帶責任等。沒想到會出現這種情況,更糟的是,聽說融資方根本沒把融到的錢投在推介材料說的項目上去,還聽說融典投資的法定代表人李湛已跑到英國去了。
李先生透露,1月11日,來自全國近百位投資者參加了在北京召開的全體股東投資人大會,并臨時成立了“自救委員會”。不過,李先生對整個前景并不看好。更何況這個“自救委員會”成員都是上述相關公司的管理層和幾個投資者代表,根本沒有政府部門人員。
為此,《經濟參考報》記者第一時間聯系上中商擔保,其工作人員表示,確實有基金到期沒有兌付上的事情,公司上下正在很積極很努力地應付這件事,并成立了專門的委員會(即上述“自救委員會”)。基本上每天都有相關投資者前來,我們都有接待,并積極和他們溝通。具體該四川項目為什么沒有按期兌付,因為沒有參與這個項目,自己不太清楚。具體細節可以咨詢專門委員會負責人王仕杭王總。不過,記者試圖接通該工作人員提供的王仕杭電話,但電話一直無人應答。
近年來,有限合伙制的基金快速發展,已經成為影子銀行體系中的重要一環。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監管,許多有限合伙基金產品良莠不齊,頻頻爆發風險。一般情況下,有限合伙基金只需通過工商注冊后,就可以開展募資活動,一些有限合伙基金往往用“明投暗貸”、假股權基金的形式從事高風險貸款業務。前期已經爆發了包括觀言基金違約、北京通商國銀“中鼎財富”違約等風險事件。
對于中商財富·融典系列產品而言,雖然產品設計中有擔保方提供的擔保責任,但中商財富能否有足夠的代償能力存疑。
北京信用擔保業協會李世奇會長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遇到此類事件,要么走訴訟程序,要么和監管部門取得聯系,聽取其意見。就擔保公司來說,應該用自有資金無條件地兌付,這是毫無異議的。唯一區別的是只保本,還是連本帶收益都保。就投資者來說,可以和擔保方協商解決,但要注意拖延的風險。就對行業的影響來看,確實有一定的負面效應,但從整體來看,不良率并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