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此前一紙公告道明買地被騙6000萬元的始末,但由于未及時披露相關重大事項進展情況,湘鄂情近日遭到深交所的通報批評處分。
經查明,2011年1月,湘鄂情旗下全資子公司湖北湘鄂情與拉斯維加、自然人徐莉簽訂合作協議,湖北湘鄂情出資1.29億元購買后兩者擁有的位于武漢臺北路72號A、B兩塊土地50%的土地使用權,公司按約定在協議簽署后向交易對方支付了6000萬元。此后,三方還簽訂補充協議,約定湖北湘鄂情以5100萬元購買兩塊土地20%的使用權及全部附屬資產,交易完成后,湘鄂情的權益比例將升至70%。但事實上,交易對方未遵守約定在協議簽署三個月內實現上述土地使用權達到可依法過戶的條件、且未辦理土地過戶和抵押手續。
對此,湘鄂情2013年9月25日發布公告回應,拉斯維加的股權結構為郭某某持有50%股權、石某某持有45%股權、劉志波持有5%股權,而劉志波、徐莉謊稱他們擁有拉斯維加100%股權。同時,二者還對公司隱瞞其土地使用權被法院查封十余輪次的真相。
然而,實際情況遠不止于此。2011年4月18日,湖北湘鄂情與拉斯維加、徐莉、北京和泓簽訂協議,以6100萬元將其權益轉讓給北京和泓。當年11月,湖北湘鄂情和北京和泓進一步明確協議,后者在2012年支付2000萬元轉讓款。
但北京和泓很快選擇了退出。2012年10月5日,拉斯維加、徐莉、北京和泓、武漢錢塘與湖北湘鄂情簽訂《五方協議書》,北京和泓將其享有的A、B地塊70%的土地使用權后續有關權利及義務轉讓給武漢錢塘和湖北湘鄂情,轉讓比例分別為39%、31%。湖北湘鄂情與北京和泓簽訂《解除協議書》,退還后者2000萬元轉讓款。
直至2013年9月25日,湘鄂情披露了上述A、B地塊項目權屬存在爭議,已經支付的6000萬元款項能否收回也無法確定。深交所表示,湘鄂情對上述事項均未及時披露投資進展和變化情況,且未及時披露6000萬元投資款無法收回的風險。
此外,根據公司披露的《關于收到北京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公司違反《企業會計準則》確認加盟收入1480萬元,確認股權合并日前損益1556萬元,共影響2012年當期損益3036萬元,約占公司2012年度經審計歸屬母公司股東凈利潤的30%。
深交所認為,公司的上述行為已違反了相關規定,公司董事長孟凱、財務負責人詹毓倩、董秘李強等人未能恪盡職守,負有重要責任,故給予其通報批評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