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遏制環境違法,重拳出擊。“兩高”司法解釋“降低門檻”,明確14種“嚴重污染環境”的入刑標準;環保部門和公安部門加強執法銜接配合工作,強強聯手。2014年,如何強化對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監督執法舉措?怎樣將跨部門銜接配合落實到位?就此記者專訪了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行政執法處罰處副處長姬鋼。
記者:針對環境執法監督,環保部和公安部如何配合進行工作銜接?
姬鋼:首先兩個部門,要各司其職。環保部門在日常環境監管中發現問題,要及時搜集證據。對已經構成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時移交給公安部門。在案件的后期偵辦過程中,環保部門要積極配合公安部門。
記者:當環保部行政執法沒辦法推行到企業的時候,可以借助公安部門的力量推行嗎?
姬鋼:一般來說先走責令改正。如果企業不改正,我們就會給予適當行政處罰。但目前依照《大氣污染防治法》,我們的處罰額度非常低。對于較大企業來講,處罰力度與他的違法成本不成比例,甚至與我們行政監管的行政成本不匹配。我們也可以責令違法企業停止建設生產。在企業不執行時,我們只能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記者:現在是查一次罰一次款,有沒有規定累積罰到多少就會有更嚴重的處罰?
姬鋼:目前企業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現象十分普遍。通過違法獲取不合理利潤的想法在很多企業主心里根深蒂固。環保執法人員有時處境很尷尬。執法人員進企業督查時,有的企業老總直接拿出120萬元說,一個月最高罰10萬元,我把一年的罰款交齊,今年你就不要來查了。
應該說個別地方在突破法律障礙。重慶市通過地方立法,制定了重慶的環境保護的條例,開始實行按日計罰。
記者:“兩高”司法解釋的出臺,對環境執法有哪些利好?
姬鋼:“兩高”司法解釋將環境污染入刑門檻降低,將環境污染犯罪的定性明晰,加強了可操作性。“兩高”司法解釋出臺后,環保部門向公安機關移送的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近300起,超過近5年移送案件的總和。據公安部不完全統計,公安機關已立案偵辦環境污染刑事案件247起,是過去10年環境污染刑事立案的總量。
記者:“兩高”司法解釋的出臺對你們的工作有新的要求嗎?
姬鋼:“兩高”司法解釋的出臺,對環保部門來講,尤其對一線執法人員來講是雙刃劍。污染犯罪的入刑門檻降低,也意味著我們環境監管失職罪門檻在降低。
對此,我們首先要提高環境執法人員、環境監察人員的業務水平和能力素質。同時要加強對公安機關辦案證據、程序要求的關注度,確保違法人員或者犯罪人員受到懲處。
(本欄稿件由新華社CNC環境電視節目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