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對地方補償費用征收標準的認知偏差,超大型央企中石油和山西部分地方陷入紛爭。
中國石油長慶油田分公司(下稱“長慶油田”)與陜西榆林的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下稱“水土補償費”)爭論尚未落定,緊接著該公司被指未能繳納延安當地開出的8億元補償費。
記者從陜西延安當地水務部門了解到,目前其正在敦促中石油繳納這筆補償費,不過尚未有實質性進展。
國標缺失
延安地方水務部門的人士向記者表示,中石油已經拖欠了5年的水土補償費,總計達8億元。
這一水土補償費用的征收標準來自于地方規定。
此前,陜西曾出臺《陜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氣資源開采水土流失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該辦法從2009年起執行至今。“它是省財政廳、水利廳、地稅部門和物價部門聯合發文的,是有效的。”辦法稱,其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主要能源企業都應繳納水土補償費,其中還提到,水土補償費“統一標準、分級管理”且“屬地征繳”。標準為,原煤陜北每噸5元、關中每噸3元、陜南每噸1元,原油每噸30元,天然氣每立方米0.008元。從標準看,油田的繳納額是最高的。
不過這一征收標準未能獲得中石油方面認同。
中石油方面一位管理層人士向記者說道,有些地方管理辦法、規定并不合適,國家也沒有明確標準,讓企業承擔這些費用未必合理。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條,“開辦生產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造成水土流失的,應當進行治理。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生產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損壞水土保持設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復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應當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盡管2011年各部委也曾召開過討論會,對《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初稿)》進行了討論,但目前仍然沒有國家級的統一征收標準,因而中石油提出質疑也并非沒有道理。
上述延安當地水務部門人士也確認,國家確實沒有統一的標準,但有地方標準,加上中石油在延安開采,理應繳納這筆費用。“其他公司都交了,包括延長石油這樣的,就剩中石油沒有繳納。”
中石油并非沒有教訓,由于未繳納榆林地區2009年上半年之前的水土補償費,其一度被法院強制執行。2011年8月,據陜西省當地有關部門的公開消息,2009年長慶油田所欠交的1.29億元水土補償費,經過法院審理,被判需要繳納,最后長慶油田被強制劃撥了1.29億元。
兩地追繳
“目前我們新的辦法(即30元/噸的原油水土補償費),要比2009年之前高很多。”一位當地相關部門人士向《第一財經日報》透露,這可能是中石油不愿繳納的核心原因。他介紹,2009年之前也有補償費一說,按照企業的相應土地面積和破壞程度來繳納,不過隨著當地新辦法的實施,則以開采量收取。
在此之前,榆林當地對長慶油田的水土補償費之爭就已經轟轟烈烈。媒體的說法是,榆林市從2012年下半年開始,對長慶油田2009年下半年到2012年3月欠交的7.4億元水土補償費再次啟動了法律程序,2013年年初,榆林當地開出了含1.1億元滯納金的8.5億元水土補償費,而長慶油田提出了行政復議。
延安當地水務部門前述人士的說法是:“之前我們也注意到此事,但我們可能不會這樣做,我們會一步步來。”他表示,中石油是央企,是大企業,但畢竟是在陜西當地開采油田的,“石油的開采,肯定會對水質和土地造成破壞,這是共識”。至于收取的費用會做何用,他說“這些錢應會投入到一些水土保護的項目中”。
長慶油田2013年生產原油2433萬噸、天然氣346.8億立方米。按其原油產量計算,那么一年繳納的水土補償費或許要達到7.3億元。
“中石油擔心的可能不僅是長慶油田這一個例子,而是如果一旦推廣收取補償費的話,一年的支出也相當驚人。”一位券商研究員告訴記者,以2012年中石油的國內原油產量1.1億噸、繳納水土補償費的標準參考陜西當地標準測算,其1年將可能要支出高達33億元的費用。
2012年,除去所得稅之外,中石油的其他稅負為2549.21億元,其中包括石油特別收益金791.19億元、資源稅改后的資源稅280.79億元等。
國內開征或打算開征水土補償費的地區已不少,有青島、北京、新疆、河北、貴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