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災往往造成的是毀滅性打擊,帶來的災后重建耗資巨大。國外部分國家已經探索建設巨災保險體系,政府通過不同的參與形式,為災后重建提供資金保障。 英國是目前歐洲規模最大、全球第三大保險業市場,同時也是全球保險業的清算和風險交易中心。英國的保險覆蓋率高,2630萬戶家庭中,約有1970萬戶家庭購買了財產保險。自然災害保險覆蓋率方面,如洪水災害、颶風災害和地震災害的保險覆蓋率都在90%左右。 2012年12月,歐洲委員會聯合研究中心發布了《歐盟自然災害相關風險及保險責任范圍》指導報告,對比了各成員國自然災害損失情況、巨災保險覆蓋率以及收費特點和政府資助狀況。數據顯示,1990年至2010年期間,洪災和颶風在英國各自造成的經濟損失分別相當于該國2010年國內生產總值的0.32%和0.35%,這一水平在歐盟27國當中處在較低水平,屬于低自然災害風險國家。 歐盟各主要成員國的保險政策或制度不盡相同,在巨災保險方面主要是建立了強制性和非強制性兩種巨災保險體系。羅馬尼亞政府要居民須為其住房購買強制性的洪災和地震災害保險;在荷蘭,洪災和地震災害并非可保險種,政府將為受災居民提供事后補償;以英國為代表的大多數其他成員國也實行非強制性巨災保險。 但在實行非強制性巨災保險制度的歐盟國家中,各國情況又不盡相同。如英國、丹麥和法國等10個成員國消費者購買財產保險或人身保險時,其基本保險協議中就自動捆綁了洪災保險。包括英國在內的11個國家的基本險合同中涵蓋了颶風災害險。 美國嘗試則發行巨災保險債券,近年來加速得到資本市場認可,僅2011年至今,該市場體量就增長了20%。 巨災保險作為一種市場化保障手段,不同國家政府在是否參與配置上采取了不同的態度。部分國家政府并不參與巨災保險推廣。英國巨災保險由商業保險公司經營,投保人可以在保險市場中自由選擇保險公司投保。 專家認為,英國保險業和政府間的關系更像是建設性伙伴關系,政府職責范圍的清晰、可界定,使得自然災害風險在英國具有可保性,同時國內保險市場的完善又促使政府特別注意加強和英國保險商協會等行業協會的合作。另一部分國家的巨災保險體系政府主導特征明顯。西班牙巨災保障體系中政府給保險公司充當最終擔保人,對投保人損失進行足額賠付,具體通過西班牙保險賠償聯合會來運作,提供無限額擔保。新西蘭地震保險是政府為主,具有強制性,以確保地震保險普及。新西蘭巨災保險經過多年發展呈現出最重要的兩個特點:一是從完全官辦逐步過渡到官辦民營;二是從大包大攬的普惠逐步過渡到關注國計民生領域。 無論政府在巨災保險體系中以何種形式參與,其扮演的統籌規劃角色是不變的。針對市民時,部分國家政府盡量避免“一刀切”,讓市場和居民自主選擇。 歐盟委員會負責內部市場與服務的委員巴尼耶主張,在歐盟層面實現統一的巨災保險機制。初衷雖好,但帶有“強制屬性”推廣的巨災保險產品,引發了市場人士質疑。權威行業組織“保險歐洲”稱,鑒于自然災害在歐洲各地區表現差異較大,通過市場層面推廣適合當地的個性化產品更符合市場規律。 常規保險產品中綁定巨災保險在歐洲頗為普遍。不過,只有比、英、法、西、愛五國將地震險綁定在普通保險產品中。但多數成員國的這種綁定都是以自愿原則銷售。強制巨災險在某些成員國國家普及率達到20%。 鑒于上述這些不平衡表現,“保險歐洲”和“歐洲風險管理聯盟”等權威組織建議歐洲各國在推出巨災保險產品時,宜根據風險和地理位置的不同而量身設計,不搞“一刀切”的解決方案。“保險歐洲”的政策顧問安妮瑪麗博斯表示,推行具有強制性的、覆蓋多種災害的保險組合產品不利于市場創新。 這些權威組織還建議,應加強公私組織合作,在合理預防災害機制前提下,建立一個更全面的風險數據庫,以制定出能準確覆蓋風險的保險產品。而統一費率的保險產品在應對巨災賠付時過于粗放,效果有限,需要根據科學的數理計算,找到更精確的浮動費率的產品向大眾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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