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副行長潘功勝7日在《中國地區金融生態環境評價報告》發布會上表示,未來市政債的發行,主要應該由市級政府發行,讓真正使用資金的城市與省會城市、地級市或者縣級市自主發債,使發債主體和償債主體相一致。 潘功勝表示,從金融生態角度看,允許地方政府通過發債等多種方式融資,關鍵在于構建一個權責明晰、激勵相容的內生信用機制。從國際經驗看,大多數地方政府的市政債是由市政當局的市、縣、郡政府發行。按照建立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財稅體制改革方向來說,中國的市政債也應由市級政府發行。 潘功勝認為,上級政府代為發債,下級政府可能會把精力放在爭指標、爭額度上,不僅債務膨脹風險難以控制,也容易孳生尋租腐敗等問題。此外,在市政債的投資主體方面,應鼓勵當地人投資本地的市政債,以便更好地監督資金的使用,防范地方政府的道德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