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并通過了《公司法》修正案草案,新《公司法》將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的主要亮點就是取消了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和資金到位期限,放寬了市場主體準入管制,將公司注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向認繳登記制轉變。這為即將推開的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建立了法律基礎。 《公司法》的大修無疑將降低創業門檻,刺激市場活力,激發創業熱情,提高公司登記辦事效率。從理論上講,一元錢就可以注冊公司;申請時無需硬湊資本,只要誠實承諾;公司登記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取消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變實繳登記制為認繳登記制,對很多經濟實力較弱的創業者具有實際幫助,特別是對互聯網、高科技之類企業的意義很大。 不管是實繳制還是認繳制,注冊資本永遠是一個公司實力的象征。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需要按照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這也就意味注冊資本的大小依然決定了公司的資金實力和對外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股東認繳制構成了對社會公眾與廣大潛在債權人的承諾,雖然在公司成立之時不必繳納,但遲早是要繳納的。倘若公司資不抵債、陷入破產償債程序,曾經信誓旦旦地認繳天價注冊資本的股東,就必須在其承諾的認繳注冊資本的范圍內對公司的債權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實行認繳制將倒逼信用體系和信用調查機制升級。受認繳制影響最直接的是企業的信用結構。認繳制下注冊資本存在虛假的可能,任何人均可以隨意成立注冊資本為大數額的公司,與之進行重要交易就必須調查該公司注冊資本實際到位等信用情況,以防潛在的交易風險。 公司登記制度改革寬進嚴管,是既做減法又做加法。寬進就是最大限度地降低準入門檻,簡化登記手續,政府不該管的事情就大度明智地交給企業、交給社會,促進公司和股東自律。但政府監管上則要做足加法。企業注冊登記的門檻變低,客觀上將助長空殼公司、皮包公司的興起。政府職能部門必須有更嚴厲的監管措施和完善的法律法規強化監管,提高企業的違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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