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巨災保險制度不設全國統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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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柱”方案深圳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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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7 作者:記者 李唐寧/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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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相關負責人1月6日表示,隨著深圳巨災保險制度在深圳市的率先建立,我國巨災保險制度已經正式破題起步。鑒于各地在經濟發展狀況、地理環境、保險市場發育程度等因素上存在差別,不會建立全國統一的巨災保險制度,保監會鼓勵各地破題起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推出相應的產品,發揮地方特色。 在當天舉行的新聞通氣會上,上述負責人表示,保監會正會同有關部委,制訂我國巨災保險制度的具體實施方案。我國巨災保險制度建設將按照“中央統籌協調、地方破題開局、行業急用先建”的“三條線,齊步走”戰略加速推進,即在中央層面,將巨災保險納入國家財政預算,與我國綜合減災體系對接,積極推動立法,研究制定《地震巨災保險條例》;在地方層面,推動巨災保險在深圳、云南等試點地方盡快破題,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擴大試點;在行業層面,研究開發巨災保險產品,建立巨災保險基金。 實踐上,這一設計也正成功落地。近日《深圳市巨災保險方案》經深圳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標志著巨災保險制度在深圳市率先建立。 據了解,深圳市巨災保險制度由政府巨災救助保險、巨災基金和個人巨災保險“三大支柱”組成:第一部分是政府巨災救助保險,由深圳市政府出資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用于巨災發生時對所有在深人員的人身傷亡救助和核應急救助;第二部分是巨災基金,由深圳市政府撥付一定資金建立,主要用于承擔在政府巨災救助保險賠付限額之上的賠付,且巨災基金具有開放性,可廣泛吸收企業、個人等社會捐助;第三部分是個人巨災保險,由商業保險公司提供相關巨災保險產品,居民自愿購買,主要滿足居民更高層次、個性化的巨災保險需求。 深圳保監局局長助理周冬梅介紹,和國際上巨災保險大多是單一災種保險計劃不同,深圳市政府巨災救助保險包括地震、臺風、海嘯、泥石流、突發性滑坡、內澇等巨災,以及由自然災害引發的核事故風險,基本上涵蓋了一般性巨災及特殊核風險。 深圳市的先行先試,為我國巨災保險制度的建立開展了積極的探索。不過保監會財產保險監管部副主任何浩表示,下一步不會將深圳模式大面積推廣。巨災保險建立要依照各地實際狀況,產品設計要針對本地區特點,把財政的應災救災機制常態化,充分發揮保險的杠桿功能。 “以前想過要建立全國統一系統,但我國巨災保險制度一致推廣比較困難,因為每個地區有不同特點。比如深圳,因為有大亞灣,可能有核風險,但在云南的話,可能地震頻發一些。”何浩說,“我們鼓勵各個地方來破題起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推出一些相應的產品,每個地方發揮自己的優勢。”他進一步表示,除深圳外,上海、寧波等地的巨災保險制度也將很快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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