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剛剛公布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2013年12月31日,國家發改委隨之公布企業債券數額,尤其是警示地方城投債風險。
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2014年是企業債券償債高峰,預計將有1000億元城投債券到期兌付。”
該負責人還表示,將允許平臺公司發行部分債券對 “高利短期債務”進行置換,降低融資成本,確保不出現“半拉子”工程。
有專家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雖然地方債沒有資不抵債的風險,但是流動性風險較高,尤其是債務結構變化和負債層級下移,仍需警惕地方債風險。
2014年千億城投債到期
2013年12月31日,國家發改委在其官方網站發布
《發展債券市場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這份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就企業債券市場發展有關情況答記者問提供的數據顯示:自2000年以來截至2013年11月底,企業債券累計發行32044億元。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企業債不等同于政府債務,但在企業債中,符合政府債務標準的部分都分別包含在了政府的各類債務中。”
由于企業債與政府債的發債主體不同且又有重合部分,因此企業債中有多少是地方債務難以統計。在企業債中,能稍微界定的政府債務類別的主要是城投債。
作為企業債之一,城投債主要是用于城市基礎設施等的投資目的發行,其發行主體是地方政府成立的投融資平臺,且其主業多為地方基礎設施建設或公益性項目,因此城投債又稱“準市政債”。
根據廣發證券的統計,目前發行城投債的1000家地方融資平臺,截至2013年11月末,其存量城投債為2.4萬億元。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稱,“2014年是企業債券償債高峰,預計將有1000億元城投債券到期兌付”。發改委正在進行企業債券風險的摸底排查,要求投融資平臺公司按照約定落實償債資金來源,切實防范投融資平臺公司違約風險、財政風險和金融風險。
審計署的審計公告雖然沒有明確提到城投債,但據民生證券研究院副院長管清友分析,城投債這次納入政府性債務,但與之前的測算大大減少,原因是對平臺融資的認定標準不同。
而審計署公告提到,部分地方債務負擔較重,其中融資平臺是地方重要的舉債主體。根據審計署公告,在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10.88萬億債務中,融資平臺公司、政府部門和機構、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分別舉借4萬億元、3萬億元、1.87萬億元。
在地方政府性債務資金來源顯示,銀行貸款、BT、發行債券是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的主要來源,分別為5.5萬億元、1.2萬億元和1.16萬億元。
可考慮允許“借新償舊”
為防范地方政府和投融資平臺公司債務風險,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要加強對投融資平臺公司風險的摸底排查和監測預警,杜絕出現局部性風險。
在防范地方政府和投融資平臺公司債務方面,該負責人提出下一步要重點做好的五項工作。而“推進‘陽光’融資,實行債務重組”是其中之一。該負責人表示,允許平臺公司發行部分債券對“高利短期債務”進行置換,加大債務重組力度。
針對平臺公司項目建設資金出現缺口、無法完工實現預期收益的情況,該負責人表示,可考慮允許這些平臺公司發行適度規模的新債,募集資金用于“借新還舊”和未完工的項目建設,確保不出現“半拉子”工程。
由于城鎮化工作的推進,未來地方政府的資金缺口依然很大。中央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未來地方政府承擔的職能仍然很多,“因此地方財政壓力依然很大,允許地方發債融資是不可回避的措施。”
此前,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明確表示將
“建立健全地方債券發行管理制度”,而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也稱:“允許地方政府通過發債等多種方式拓寬城市建設融資渠道。”
發改委相關負責人進一步明確,2014年企業債券發行要繼續以項目管理為核心,以新型城鎮化規劃和國家宏觀政策為導向,引導債券募集資金投向節能環保、保障性住房、城鎮化建設、重大基礎設施、擴大收購兼并化解產能過剩等領域,服務經濟中心工作。
但該負責人同時表示,堅決剎住地方政府性債務無序擴張勢頭,區分債務情況實行差別化管理。“要盡快出臺債務風險預警機制,按照不同地區信用水平、負債規模和債務率等風險指標的不同,實施差別化分層次監管。要加強源頭規范,把地方政府性債務分門別類納入全口徑預算管理,嚴格政府舉債程序。”
平安證券首席策略分析師王韌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未來地方債真正問題在風險轉移,貸款占比下降,債券占比上升,負債層級下移,地方債通過金融創新疏散,風險往往在最薄弱地方爆發,“2014年信用風險主導市場,需要進一步消化地方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