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12月30日發布了《基金從業人員證券投資管理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對基金業從業人員的證券投資行為進行了規范。 《指引》要求,基金從業人員本人、配偶、利害關系人的證券投資需遵循長期投資理念,嚴格防范利益沖突,在與基金持有人利益發生沖突時,應遵循基金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基金管理人應當明確基金從業人員及其配偶、利害關系人持有證券的最短期限,原則上不得低于3個月。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新入職人員證券投資申報制度,要求基金從業人員在入職時如實報告本人、配偶、利害關系人的證券投資賬戶及持倉情況。同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基金從業人員證券投資的定期報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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