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28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海洋環境保護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修改了12個條款,將公司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取消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等。 據悉,此次修改公司法的12個條款,除將公司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取消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外,還放寬了市場主體準入管制,有利于優化營商環境。 同時,為了改革監管制度、創新服務方式和減少對市場主體自治事項的干預,公司法修改草案還明確了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 中國國家工商總局表示,公司法的修改進一步降低了公司設立門檻,減輕了投資者負擔,便利了公司準入,對于激勵社會投資熱情,鼓勵創新創業,增強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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