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屬分公司長期違法排放污水,重慶啤酒不僅要補交1248萬元排污費,更面臨應繳納排污費數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數額高達2496萬元-6240萬元。
重慶啤酒26日晚間公告,公司于當日收到重慶市環境監察總隊發出的《環境保護行政處罰告知書》、《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和《排污費補繳通知書》,其所屬北部新區分公司被認定在2009年2月至2013年5月期間違法排放污水151.71萬噸。
依據國家《排污費征收標準管理辦法》第三條和《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重慶市環境監察總隊決定對重慶啤酒征收違法排放污水應繳納的排污費約1248萬元。
此外,重慶市環境監察總隊還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74條之規定,對重慶啤酒做出改正環境違法行為、追繳違法排放污水所應繳納的排污費及處以應繳納排污費數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若罰款最終實施,重慶啤酒將面臨2496萬元-6240萬元的罰沒損失。補交排污費加上罰款,兩項金額合計可能達3744萬-7488萬元,占重慶啤酒2012年全年利潤總額的19.70%-39.41%。
對此,重慶啤酒披露,“根據公司財務部門初步預計,補交排污費1248萬元將對公司2013年經營業績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若環保部門最終做出對公司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司將及時公告相關處罰情況并預計對2013年度經營業績的影響程度”。
此外,公司還表示,截至目前,已經積極配合環保部門的整改意見實施整改措施,成立整改項目組,開展自我審核,下發“環保行動計劃指南”文件,提升環保管理意識,加大環保資金投入,加強環保知識與技能培訓。通過上述整改措施,目前北部新區分公司的污水排放已完全符合相關排放標準。上述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情況對公司北部新區分公司的生產不會造成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