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張曉強日前在參加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主辦的“中國經濟年會(2013-2014)”時表示,必須將深化改革作為有效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抓手,對現有的科技管理體制及相關的財稅、人才、投資等多領域進行系統配套的改革。 張曉強強調,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有效實施,最迫切的不是增大科技投入,而是要加快科技體制改革步伐,破除體制機制障礙。 “單從科技投入數量來看,新世紀以來我國科技研發投入快速增加,但科技資源配置不合理,利用效率低,大量的科研成果不能轉化為應用技術的問題十分突出。我國的科技成果轉化率僅為10%左右,遠低于發達國家40%的水平。”張曉強指出,必須將深化改革作為有效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抓手,對現有的科技管理體制及相關的財稅、人才、投資等多領域進行系統配套的改革,將科技創新與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緊密結合。為此,要重點把握以下四點: 第一,著力推動科技創新與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結合。為此,一定要把處理好市場和政府的關系作為關鍵,讓企業真正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讓市場真正成為配置創新資源的決定性力量。目前,我國大中型企業科技研發支出占主營業收入的比重僅為1%,與發達國家大企業5%的水平有很大差距。為此要加快構建由企業牽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支撐,各類創新主體相互協同的技術創新體系,即使是一些基礎性、公益性的科研專項也要注意發揮骨干企業的作用。要圍繞激勵企業創新來完善金融、稅收、價格、財政、知識產權等管理政策,增強企業創新的內生動力,打通經濟與科技間的通道。 第二,政府在關系國計民生和產業命脈的領域要積極作為。加強支持與協調,包括總體確定技術方向和路線,用好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科技重大工程等抓手,集中力量掌握更多的關鍵核心技術,搶占制高點。要改革國家對科技資源的管理體制機制,解決好單位分蛋糕、搶課題等重復浪費的頑癥,解決好科研單位與高校存在的大批高端科研裝備不開放、不共享、低利用率的突出問題。要改革國家科技經費使用的績效評價體系,弱化發表學術論文數量,突出發明專利授權、技術成果轉化率、促進產業技術進步等方面的考核。 第三,根據經濟、社會、國家安全的重大需求,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圍繞創新鏈完善資金鏈及相關支持體系。目前,我國正處于構建現代產業體系,化解過剩產能的攻堅階段。要通過積極實施創新驅動戰略發展現代農業,用先進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加快發展戰略新興產業,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這既是優勝劣汰、破舊立新,又能充分發揮科技創新的作用。通過發展節能環保、信息消費、新材料、物流等產業也可以為化解產能過剩中突出的就業、稅收減少等因素提供廣闊的增量空間,并提高我國產業的總體素質。 第四,深入把握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豐富內涵。在加快科技創新的同時,加強產品創新,品牌創新,產業組織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 張曉強介紹,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期正在考慮采取五項重點措施推進創新驅動戰略。 第一,結合深化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在最大限度取消和下放投資項目審批核準權限的同時,及時建立完善配套的重要產業準入和監管機制,并充分考慮體現創新驅動發展。例如要使產業技術經濟政策發揮更大的作用,對鋼鐵、水泥、石化、船舶、光伏裝備等產業,要制定實施更高的準入技術標準,和相關聯的體現技術進步的環境環境保護、能源利用效率、資源利用效率、產品質量、安全和土地集約利用等標準,既防止一放就亂,又在簡政放權中更好地發揮技術創新的作用。 第二,支持東部地區率先向創新驅動發展轉型。我國東部地區發展水平高,基礎設施完善,消費能力強,科技資源豐富,但是要素成本不斷上升,環境污染問題極為突出,資源約束瓶頸和轉型升級壓力最大。要將東部作為我國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點推進區,對京津冀、上海、江蘇、浙江、廣東、遼寧等省市積極推進國有單位科研成果所有權和知識產權制度改革,完善科技創業投資和金融支持的政策,加大國際創新的合作力度在推進中關村、張江等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發展過程中,及時總結經驗,完善政策,并有序擴大政策適用范圍,要推動高技術產業園區和高技術產業基地的集聚發展,實現創新發展的二次創業。 第三,研究制定重要產業的創新發展路線圖和實施方案。對能源、汽車、冶金、石化、集成電路等行業或重要產品,要明確提出創新發展的主要目標、技術路線、保障措施和推進時間表,使之與產業發展規劃,重大生產力布局規劃有機結合,協調推進。 第四,實施新興產業引導工程。對信息消費及信息惠民,節能環保、寬帶中國、移動互聯網、新能源、智慧城市、電子商務以及智能物流等統籌推進重大產業引導工程,以企業為主體,政府引導支持,加快相關產業的技術創新步伐。 第五,實施創新企業百強工程。發揮好重點行業、領軍企業在創新驅動發展方面的引領帶動作用,要積極提升骨干企業技術研發機構的能力,要推動建設更多的以龍頭企業為主體的產業技術聯盟,要支持企業建立與完善全球化的研發網絡,更有效地開展國際科技創新合作,形成一批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技術先進的創新型旗艦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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