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東營市廣饒縣一居民因收快遞而中毒,經搶救無效死亡,同時還有多人出現中毒癥狀。據了解,此事緣于氟乙酸甲酯作為快件投遞中發生泄漏,污染了其他快件。 層層違規最終造就了“奪命快遞”,面對已經發生的悲劇,我們希望當地政府和企業能夠積極善后,該追責追責,該整頓整頓,該賠償賠償。但是,只對這一個個案的處理,并無益于當前快遞行業所存在問題的解決,必須從深層次來反思國內快遞行業存在的亂象,把“奪命快遞”當成是全面規范行業秩序的一次契機。 實際上,國內目前關于快遞行業的法律法規基本完善,無論是《郵政法》、《快遞市場管理辦法》,還是《快遞業安全防范細則》,都詳細規定了禁止郵寄的違禁物品種類和嚴格的驗視制度,并規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問題的關鍵就在于,這些法律法規在現實中是否得到了有效的執行,是否發揮出了本來應該發揮的作用? 法律法規無法得到嚴格執行的原因,又可以分為主觀原因和客觀原因。主觀原因是因為隨著國內快遞業爆發式發展,行業競爭日趨激烈,各家快遞公司為了生存發展,搶占市場,就放松了對自身的管理要求,導致一些程序和規定形同虛設。反映在具體的業務活動中,就是對所寄貨物來者不拒。企業管理松懈,政府監管缺位,問題的爆發也就成了遲早的事情。 從客觀上來說,則是快遞公司在硬件設施建設上還存在很大的不足。對一些一眼就能看出來的常見化學物品,或者是帶有強烈異味、腐蝕性的化學物品,可能會引起他們的注意,但是對那些無色無味但卻有毒的化學物品,快遞員既無能力也沒有設備去檢驗。 所以說,作為快遞企業,不但要在內部管理上升級,而且也要在硬件裝備、基礎設施上升級。假設快遞公司能有目前國內航空公司那樣的檢驗設備和檢驗流程,這樣的有毒化學物品還能逃過“安檢”、順利發出嗎?而要做到這一點,除了需要快遞公司從長遠和健康發展的角度來考慮問題,增加行業自身的管理和科技水平之外,同樣也離不開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督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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