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50指數成分股有望公開發行優先股。昨日,中國證監會就《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公開征求意見。《辦法》規定,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優先股,只能是上證50指數成分股、以優先股作為支付手段并購、回購普通股三種情況,其他上市公司只能進行非公開發行。
據悉,《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共九章,70條。其中包括總則、優先股股東權利的行使、上市公司發行優先股、非上市公眾公司非公開發行優先股等。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本次優先股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將持續兩周時間。同時,證監會相關部門正在著手起草跟優先股試點相配套的細則和規則文件,交易所和登記規則也需完善相應的規則。預計具體《辦法》將于明年1月初公布。
證監會負責人同時強調了優先股的投資風險。其表示,目前優先股作為尚處試點階段的品種,雖然在分配股息方面有優先權,但并不是穩賺不賠、沒有投資風險的品種,如果上市公司經營狀況不好,不能支付股息時,投資者也無法拿到分紅。具體在剩余財產分配時,優先股先于普通股,次于債券;如果公司成長很快,普通股可以分享投資成果,優先股卻不能。另外,由于優先股給公司治理帶來復雜性,將在公司治理相對完善、架構相對健全的大盤藍籌公司進行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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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優先股?
優先股既像債券,又像股票,通常具有固定的股息(類似債券),需在派發普通股股息之前派發。在破產清算時,優先股股東對公司剩余資產的權利先于普通股股東,但在債權人之后。
優先股股東對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事務沒有表決權,僅在與之利益密切相關的特定事項上享有表決權,對公司經營的影響力要小于普通股股東。總體來看,優先股具有四個特征:固定收益、派息優先、清償優先、權利范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