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8日發布公告稱,為規范同業存單業務,拓展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融資渠道,促進貨幣市場發展,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同業存單管理暫行辦法》,自2013年12月9日起施行。專家指出,這意味著同業存單業務推進得以落地,也意味著利率市場化再進一步。
《辦法》所稱同業存單是指由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市場上發行的記賬式定期存款憑證,是一種貨幣市場工具。存款類金融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以及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金融機構。
《辦法》指出,存款類金融機構發行同業存單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是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成員單位;(二)已制定本機構同業存單管理辦法;(三)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根據《辦法》,同業存單的投資和交易主體為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成員、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類產品。同業存單發行采取電子化方式,在全國銀行間市場上公開發行或定向發行。
《辦法》要求,存款類金融機構發行同業存單,應當于每年首只同業存單發行前,向中國人民銀行備案年度發行計劃。存款類金融機構可以在當年發行備案額度內,自行確定每期同業存單的發行金額、期限,但單期發行金額不得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發行備案額度實行余額管理,發行人年度內任何時點的同業存單余額均不得超過當年備案額度。
《辦法》稱,同業存單的發行利率、發行價格等以市場化方式確定。
其中,固定利率存單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為1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和1年,參考同期限上海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定價。浮動利率存單以上海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為浮動利率基準計息,期限原則上在1年以上,包括1年、2年和3年。
《辦法》規定,公開發行的同業存單可以進行交易流通,并可以作為回購交易的標的物。發行人不得認購或變相認購自己發行的同業存單。
目前,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成員單位有十家機構。
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認為,《辦法》推出標志同業存單發行開閘。《辦法》界定了同業存單性質是定期存款,意味著同業存單應計入貸存比,將納入存款保險制度范圍。
業內人士表示,推出同業存單不僅有利于提高商業銀行負債中市場化定價部分的比重,也有利于建設和完善Shibor基準利率地位、發揮銀行間市場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作用,推動利率市場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