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不僅是監管層圍繞十八大三中全會決議中“完善金融市場體系”相關內容,在深入調研后推出的重大政策;也是按照市場化、法制化監管取向,落實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意見》是股票發行從核準制向注冊制過渡的重要內容,突出了監管層在新股發行審核中的主要職責是合規性審查,而將企業的風險、價值、發行節奏等交由市場參與主體自主決定,《意見》著重從增加信息公開、提升透明度等環節的監管,維護中小投資者的平等權益,并強化了對發行方、控股股東、中介機構的合法合規行為監管、責任追溯,誠信記錄等事中事后監管?傮w而言,《意見》相關內容,從制度上明確了市場化發行,法制化監管的監管標準,也是從新股發行角度,落實了十八大三中全會厘清政府和市場邊界的相關精神。
《意見》最主要的變化與改革有以下幾點: 1.
加大賠償力度,強調各個參與主體的誠信約束,使得各個參與方都始終處于監管之下。困擾市場多年的誠信問題,將得到較大遏制,并且投資者保護力度加大,有利于股市健康有序的長期發展。(1)對發行人和中介機構的懲罰提前;(2)發行人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發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的,將依法回購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3)加大中介機構的懲罰力度和持續督導職責;(4)上市公司涉嫌欺詐上市的,立案查處時即采取措施凍結發行人募集資金專用賬戶;(5)如果發行人上市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50%以上或者上市當年即虧損的,中國證監會將自確認之日起即暫不受理相關保薦機構推薦的發行申請,并移交稽查部門查處。
2.
向注冊制過渡,強化市場化運作方式,與三中全會要求相呼應,減少發行時的灰色地帶,提高效率及透明度。(1)本次發行新股發行制度是逐步推進股票發行從核準制向注冊制過渡的重要步驟;(2)證監會依法對發行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內容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核,不對發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資價值作出判斷;(3)證監會自受理證券發行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作出核準、中止審核、終止審核、不予核準的決定;(4)剔除掉超募資金的披露和用途說明等。
3.
強化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細節性。(1)相關的輔導協議除了在保薦機構網站,還需在發行人注冊地證監局網站進行披露;而且還細節披露輔導過程、內容及效果;(2)增加了披露內容:對發行人主要業務及業務模式、外部市場環境、經營業績、主要風險因素等對投資者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披露要求。
4.
給予中小投資者更多的申購機會,并且提高了機構的積極作用。(1)限定網下投資申購的家數上限;(2)網下配售的股票中至少40%應優先向以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配售,但這次新增了:允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向其他投資者進行配售;(3)上調了網下向網上的回撥比例。
5.
抑制股票上市后“炒新”行為,避免了以前新股發行市盈率過高的局面,使得股價及公司能健康合理有序的發展。(1)網下投資者報價后,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預先剔除申購總量中報價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購量不得低于申購總量的10%,然后根據剩余報價及申購情況協商確定發行價格,被剔除的申購份額不得參與網下配售;(2)市值配置概念,持有一定數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資者才能參與網上申購。
6. 進一步推進存量發行。新股發行時,鼓勵持股滿三年的原有股東將部分老股向投資者轉讓。
本次新股發行制度改革對市場的潛在影響: 1.
監管力度的加大,使得以往困擾市場多年的誠信問題得到好轉。造假成本的提高,將促使今后上市公司的質地得到提高。那種上市時圈錢、解禁時套現、套現完散伙的現象,有可能將會得到抑制。相對優質的上市公司將會成為市場的主流。
2.
市場化向注冊制的過渡,則可能會使得以往不能在境內上市的公司,成批的出現在A股市場。比如品牌運作或者網絡類公司,該類公司前期沒有業績,且實現盈利可能需要較長時間,但其創新的商業模式和先進的技術能保證后續的爆發時的增長和盈利。當然,具體能否發行成功以及定價則完全交給市場的參與者。
此外,國務院、中國證監會還同時發布了《國務院關于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關于在借殼上市審核中嚴格執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標準的通知》等文件。從創設優先股、借殼上市以及現金分紅角度,對相關監管做出了調整和細化,一方面是與《意見》相關內容予以配套,如借殼上市等同IPO發行,約束了監管套利、強化了對內幕交易監管;另一方面也是證券市場法制化、市場化的進一步延伸,如優先股試點為市場長期資金提供了新的投資標的,也為上市公司提供了新的融資工具;現金分紅監管的細化也更好的保護了投資者分享上市公司經營業績提供了保障。
總體而言,《意見》等監管文件的出臺,改革和完善了新股發行制度,加大了發行人、中介機構誠信違約成本,切實保護了中小投資者利益,通過優先股、現金分紅等制度增強了長期投資者的參與度。短期而言,市場情緒有賴于市場參與各方對于《意見》等監管文件形成共識,但我們相信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將不斷釋放改革紅利,機構和個人投資者的持股信心將得到增強,從而推動中國股票市場進入一個中長期穩定向上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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