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中全會確定了發行體制注冊制改革的大方向之后,證監會22日首次公開披露了注冊制改革的框架。業內人士分析稱,從上述表態來看,相較于今年6月份的征求意見稿,新一輪的新股發行改革方案將有“大變化”。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22日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新股發行注冊制的核心內涵是以發行人信息披露為中心,中介機構對發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把關,監管部門對發行人和中介機構的申請文件進行合規性審核,不判斷企業盈利能力,在充分信息披露的基礎上,由投資者自行判斷企業價值和風險,自主做出投資決策。
鄧舸說,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的戰略部署,為注冊制改革打下基礎,證監會將從三個方面推進有關工作:一是切實落實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改革理念,作為各項改革措施的靈魂和紐帶。采取措施,督促發行人和中介機構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嚴厲打擊虛假披露、欺詐上市等違法違規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二是推動監管轉型,進一步厘清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在融資方式、發行節奏、發行價格、發行方式等方面強化市場約束機制。三是把加強監管執法作為市場化改革的法制保障。事前明確各主體責任,強化過程監管和行為監管,建立工作底稿抽查制度、稽查聯動機制,加強行政監管與行業自律的有機配合,豐富監管手段,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和問責。
鄧舸強調,注冊制改革是一個牽一發動全身的系統性工程,需要創造條件,穩步推進。而在業內人士看來,這是證監會首次系統性的提到注冊制的改革思路,在一定程度上可謂是發行體制注冊制改革的“路線圖”。
稍早之前,《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到,要“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多渠道推動股權融資,發展并規范債券市場,提高直接融資比重。”這是IPO注冊制首次被寫入中央文件,意味著監管層對A股發審制度改革已經達成了共識。而在11月19日的《財經》年會上,證監會主席肖鋼公開表示,股票發行的注冊制改革是發行體制的一次重大改革,也是資本市場改革當中“牽一發而動全身”的改革,這個改革會帶動和促進很多方面的改革。
肖鋼提到,實行注冊制改革,最核心的就是要真正的還權于市場,還權于投資者。他表示,股票的發行一定要以信息披露為中心,證監會要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對發行人信息披露的準確性、全面性進行審核,但是,不對這個公司的投資價值和持續盈利能力做出判斷,而交由市場、由投資者自主判斷,真正還權于市場,還權于投資者。
北京一家券商的投行人士分析說,從肖鋼的表態以及此次證監會推進注冊制改革的整體方案來看,大致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即新一輪的新股發行體制的改革本質,實際上是在重整構建一級市場行政權力和市場邊界的基礎上,減少行政權力對于新股發行的介入,從而把監管部門從大量的事前審核中解放出來,把監管的重點發到信息披露和事中事后的監管上來,這樣同時也減少了權力尋租的空間,同十八屆三中全會所定下的“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基調相一致。
這位人士介紹說,今年6月份起就已經征求意見完畢的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公開征求意見稿中,并沒有對審核權做出實質性的變動,因而也被業界視為只是技術性改良、沒有進行實質性變革,不僅如此,此次改革方案行政色彩過于濃厚,其核心議題放在了控制發行價格上。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新股發行改革方案之所以遲遲沒有能夠推出,恐怕是要進行大的、徹底的變革,而原先的征求意見稿顯然沒有達到上述要求。
實際上,在此前證監會的數次表態中,也明確提到,“必須對過去IPO的辦法進行較大的改革,最大限度地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重啟IPO必須與體制機制改革相結合,重在改革,重在理順新股發行體制中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促進市場參與各方歸位盡責。”
自今年履新以來,肖鋼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取向已經表現得十分明顯。鄧舸透露,今年1月至10月,證監會受理的違法違規線索同比增加148件。隨著線索增多,證監會案件調查也大量增長,新增內幕交易案件158起,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件66起,操縱市場案件19起,其他類型案件43起,各主要類型案件調查數量也均超過去年全年。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證監會加大對欺詐發行和虛假信息披露的打擊力度,2013年1月至10月立案調查46起相關類型案件,是去年同期的3倍,占立案總數比例從15%大幅上升至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