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當前大病保險推進中部分地區存在的進展相對緩慢,統籌層次、承辦主體與六部委文件存在偏差等問題,部分專家和業內人士建議,在總結試點地區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統一各方認識,細化落實方案、強化監督指導,確保惠民政策盡快落實。與此同時,加快建立完善行業監管、風險聯動、制度銜接、人才培養、信息共享、健康管理與服務等多方面機制,促進大病保險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一些基層干部建議,由省政府牽頭成立督導組,對尚未啟動試點工作的擬試點地區進行督導,探索把大病保險推進工作列入政府為民辦實事的考核體系,并抽調相關廳局人員成立大病保險推進工作小組,專門負責大病保險協調工作,以工作機制統籌推進大病保險工作。 部分業界人士認為,為實現大病保險惠民政策有序高效落地,建議國家有關部門就大病保險工作情況展開專題調研,及時糾正偏差,總結經驗。 一是盡快整合基本醫保體系、提升統籌層次。中國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副主任袁序成認為,應當逐步建立全國統一至少省級統一的醫療健康保險政策體系,為實現異地就醫、就診、結算等措施掃除障礙。 二是強化醫保基礎工作,制定全國統一的藥品、醫療器械的通用名和商品名編碼規則,在全國醫療機構、醫藥流通企業強制推廣使用統一的藥品、醫療器械編碼,為醫保高效結報提供基礎支持。同時,組織醫療專業技術力量進一步對常見病種的診療路徑和規范制定適用標準,為進一步規范診療行為提供理論依據。 三是推動大病保險的稅收優惠政策落地。基層干部反映,國家六部委文件明確規定大病保險免征營業稅,但是缺乏具體的操作方法,其依據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人壽保險業務免征營業稅若干問題的通知》,需要保險公司先申報險種,并按照“先征后退”的方式進行營業稅減免。建議稅務部門簡化流程,對大病保險業務直接免征營業稅,減輕保險機構負擔。 四是規范大病保險招投標程序。防止無序、惡性競爭大量出現成為各界期盼的共同點。 一些保險公司負責人建議,完善招標程序,加強對大病保險招標代理機構的資質管理和過程監督,嚴肅處理違規行為,建立企業信用檔案,規范大病保險投標資質和評分標準。 招標程序宜傾向“擇優”,避免過分強調“低價”甚至“搞平衡”。連云港市衛生局合管辦主任徐德斌認為,過分強調競爭,難以“鎖定”專業性強、服務能力好的保險公司。 中國保險學會負責人姚慶海說,對于已經出現的問題,如保險公司不能及時按照承諾兌付,必須嚴厲處罰;對于考核不合格的醫療保險機構,責令限期整改或進行退標賠償,建立大病保險市場退出機制。 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體制改革司(國務院醫改辦)副司長姚建紅表示,大病保險推進過程中,需要加強各部門特別是醫療服務部門的監管,防止各種不合理的利益團體和行為侵蝕百姓應得到的保障。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院長孫祁祥認為,大病保險是準公共產品,雖由政府主導,但商業保險公司適當盈利無可非議,需建立“以豐補歉”的雙向調節機制。陽光保險總裁李科表示,當前多數試點地區大病保險基本處于招標購買階段,在項目運作過程中,政府部門要給商業保險公司預留適度的經營空間,切實落實“保本微利,共擔風險”原則,建立動態的調整機制。 五是建議政府、保險公司和醫療機構宜實行聯合辦公,將風險防控關口前移,改變存在監控盲區的被動局面,促使醫療機構加強管理、規范醫療行為。“醫療費用是個‘無底洞’,沒有醫療衛生機構的參與,這個制度很容易走向破產。”中山大學保險系主任申曙光建議,必須采取措施,調動醫療衛生部門參與大病醫保工作的積極性。 外經貿大學保險學院博士王琬認為,解決大病患者“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建立城鄉居民大病保障體系,不能單一依靠大病保險,要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以及醫療救助制度三者相結合。 六是整合社會力量,加大專業人才培養力度。目前保險公司還普遍缺乏大病保險服務經驗,特別是熟悉醫療衛生業務,掌握費用精算技能的專業人才尤為短缺。 最后,應進一步完善健康管理服務機制,建立統一的信息共享平臺。“大病保險解決了住院費用的問題,但出院以后的長期護理怎么辦?大病保險制度在擴展過程中,應當考慮涵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對外經貿大學保險學院院長王穩認為,面臨老齡化社會壓力,國家宜進一步完善健康管理服務機制,為破解老齡化社會醫保風險管控難題積累經驗。 記者在部分地區調研發現,大病費用是在基本醫保完成所有結報后才進入保險公司進行二次理算,相當于對基本醫保的二次補償,保險公司失去了與醫療機構談判的機會,無法對醫療機構的診療行為進行引導和激勵,喪失了作為第三方醫保管理的優勢。有關人士認為,國家亟待整合醫保信息資源,建立統一的信息共享平臺,鼓勵符合大病保險經營條件的保險公司積極參與平臺建設,提升信息服務的專業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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