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兩律師事務所代理投資者訴華鑫股份(原名“上海金陵”)原控股股東上海儀電控股(集團)公司(以下簡稱儀電集團)涉嫌虛假陳述案,已被相關法院受理,將先后于12月及明年1月開庭審理。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這是第二例上市公司股東因涉嫌虛假陳述被告上法庭的案例,此前曾有投資者訴國通管業(現名“*ST國通”)股東山東京博控股案(該案還在審理中)。
9月3日,華鑫股份公告稱,公司于9月2日收到儀電集團轉來的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以下簡稱《決定書》),主要內容為:經監管部門查證,2008年6月2日~2010年5月10日,儀電集團存在多次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時披露對上海金陵合計持股情況。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所述的行為;被證監會處以30萬元罰款。
此后,上海多家律師事務所先后接到華鑫股份受損投資者委托,以該《決定書》為起訴索賠的前置條件,向儀電集團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昨日(11月20日),上海杰賽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向記者表示,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收到其起訴狀,經審查,法院認為起訴符合法定受理條件,決定立案審理,開庭時間定于2014年1月8日。
在此之前,上海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律師吳立駿代理的3位受損投資者訴狀,也已獲得上述法院受理,將于12月18日開庭審理。
按上述證據顯示,王智斌確定的受損適格為2008年6月2日至2010年5月10日期間買入華鑫股份且在此期間未全部拋售的投資者。
“在此之前,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較多,但從去年處罰國通管業股東山東京博和本次對儀電集團處罰來看,證監會正在加大對其他主體虛假陳述的懲治力度,這對投資者無疑是件好事。”王智斌說。
資料顯示,儀電集團曾為華鑫股份控股股東。2011年12月,儀電集團將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股份(占總股本26.62%)無償劃轉至其全資子公司華鑫置業(集團)有限公司。
昨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致電儀電集團方面,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之后會給予回應,但截至發稿,記者尚未得到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