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糧收儲啟動,同時也迎來國家政策對中儲糧的“削權”——中儲糧不再獨立負責糧油托市收購委托收儲企業的監管,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農業銀行被賦予監管權。
11月15日,國家發改委下發《關于做好2013年秋糧收購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今年秋糧國家臨儲收購資金受委托收儲企業直接向農業銀行貸款,不再由中儲糧統貸統還。
中儲糧官方稱:中儲糧總公司所屬企業及其租賃庫點,由中儲糧企業向農發行貸款,其他企業分別向農發行貸款。這些企業多為歷年收儲委托企業。對于委托收儲企業收儲資金使用和收儲糧食監管,中儲糧不再獨立進行監管,由糧食管理系統、農業銀行三方共同監管。
11月18日,中儲糧對外宣傳負責人申雷海表示:中儲糧將直接監管中儲糧下屬企業和直接租賃企業,國家糧食管理系統和農行國家都賦予有監管權,之前都沒有充分發揮擔負起監管責任。在中儲糧總公司作為臨時收儲政策執行主體的前提下,三家共同監管國家的儲備糧。
由于近期中儲糧多個直屬庫接連爆發收儲窩案、油菜籽收儲過程中存在利用進口菜油充頂等違法違規等諸多問題。這意味著,中儲糧不再像往年那樣全權主導國家糧油的收儲,國家有關部門正探索一條新的糧油收儲監管政策。
秋糧收儲資金中儲糧不再統貸統還
監管漏洞包括“‘轉圈糧’、擅自動用、壓級壓價抬級抬價、違規拆借資金、‘小金庫’”等管理中的“四害”
11月15日,國家發改委下發《通知》,要求啟動今年在黑龍江、吉林、遼寧和內蒙古等東北地區繼續實施玉米、大豆臨時收儲政策,秋糧臨時收儲開始。
今年玉米托市收購,按照玉米國標三等計算,臨時收儲價格確定為內蒙古、遼寧玉米收儲價格為1.13元/斤,吉林省收儲價為1.12元/斤,黑龍江價格為1.11元/斤。大豆國標三等收儲價格為2.3元/斤,收儲截止時間為2014年4月30日。
秋糧臨儲一直是國家糧油收儲的重要部分,國家糧油信息中心統計顯示,截至5月底臨儲玉米收購結束,2012年國家玉米收儲量為3083萬噸左右,其中內蒙古約376萬噸,遼寧約333萬噸,吉林約1031萬噸,黑龍江約1343萬噸。
相對以往臨時收儲政策,今年國家玉米、大豆等秋糧臨時收儲政策在價格水平、倉容利用、貸款方式,以及購銷組織等方面做了一些重要改變。《通知》要求:在中儲糧總公司作為臨時收儲政策執行主體的前提下,今年將玉米、大豆臨儲收購資金貸款由原來中儲糧公司統貸統還調整為由收儲企業分別向農業發展銀行貸款。這是歷年來國家糧收儲資金政策管理最大的一次調整。作為臨時收儲政策執行的主體,中儲糧不再總攬臨儲收儲資金的使用。
11月17日,在“落實國家2013年秋糧收購政策”說明中,中儲糧官方稱:這是對以往由中儲糧總公司統貸統還的政策作出較大調整。文件提出完善收儲貸款機制,即在中儲糧總公司作為臨時收儲政策執行主體的前提下,今年將玉米、大豆臨儲收購資金由原來中儲糧總公司統貸統還調整為由收儲企業分別向農業發展銀行貸款。即中儲糧總公司所屬企業及中儲糧租賃庫點,由中儲糧企業向農發行貸款,其他企業分別向農發行貸款。
根據中儲糧、國家糧食局和農業銀行三方確定,今年秋糧收儲委托收儲企業數量為854個,都是地方國有糧食企業。對于變革,中國糧食行業協會一負責人告訴記者,這次變化的主要原因各部委開始改革行動,也是屬于對過去政策的微調。此前中儲糧臨時收儲政策執行唯一主體,負責對對委托收儲企業進行監管,但是存在監管不到位、貸款被挪用、用陳糧充頂“轉圈糧”等問題。
該糧食行業負責人表示,中儲糧只負責本企業和租賃企業的統貸統還,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農行負責受委托收儲企業的統貸統還,這樣增加了監管力量,也能堵住漏洞。
國家秋糧收儲款項包括玉米、大豆收購費用、烘干費及搭建露天設施費用,主要由農業銀行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安排貸款解決。以往委托收儲企業收儲,一般是由中儲糧直屬企業為承貸主體,統一向農業發展銀行承貸,并根據秋糧收購情況及時預付給委托收儲企業使用,保證收購需要。
中儲糧對外宣傳負責人申雷海表示:中儲糧不再統貸統還后,受委托的收儲企業的收儲貸款監管將會由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農業銀行進行監管,農業銀行將行使金融監管權。
由于以往中儲糧作為國家糧收儲執行主體,既是政策執行者,又身兼收儲監管權,運動員、裁判員集于一身,存在很大的監管漏洞,出現大量被中儲糧董事長趙雙連要求嚴厲打擊的“‘轉圈糧’、擅自動用、壓級壓價抬級抬價、違規拆借資金、‘小金庫’”等管理中的“四害”行為。
國家審計署今年5月10日公布的中儲糧2011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顯示,2008年至2012年,中儲糧總公司本部及部分所屬單位違規挪用政策性糧油貸款14339萬元、滯留政策性糧油補貼資金29813.69萬元,并存在522148.61噸“轉圈糧”。
國糧局、農行被賦予監管權
農業銀行將對用于收儲的貸款使用行使金融監管
同時,以往中儲糧負責確定委托收儲企業名單和對這些企業收儲進行監管的權力也被削弱,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農業銀行被賦予監管權。
對于委托收儲企業的確定、組織收儲、監管等權力不再由中儲糧一家總攬,改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農業銀行和中儲量共同實施和監管。
地方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農發行與中儲糧三方對委托收儲庫點實行共同定點、共同組織收購、共同組織驗收、共同監管、共同處理違規行為,共同對本地執行托市政策收購的秋糧的數量、質量、庫存管理及銷售出庫等負責,形成多方管理和監管合力,共同保障政策的落實和儲糧安全。
中儲糧官方稱:中儲糧將與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農業銀行加強溝通協調,形成監管合力。收購期間,有關分(子)公司、直屬企業要積極主動向當地政府匯報,加強與地方糧食、農發行等部門的溝通,及時反映和解決秋糧收購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同時,中儲糧將與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農業銀行結合落實分貸分還政策,進一步理清各方責權利。
對于這一變化,申雷海表示,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將會從國家糧食政策執行方面監管,農業銀行將對用于收儲的貸款使用行使金融監管。現在國家強調糧食省長負責制,地方政府要積極參與到糧食收儲監管過程中來。
對于中儲糧一家企業負責整個國家糧食收儲,并背負“罵名”,中儲糧方面也頗感無奈。此前有中儲糧人士表示,夏糧收購,河南有3000多個庫點,但是河南分公司只有17個直屬庫,直屬庫大一點有50-60人,小的40多人,夏糧收購過程根本監管不過來,人力不足。
申雷海表示,國家糧食收儲,由中儲糧負全責,中儲糧沒有這個能力,現在三方共同定委托收儲庫點,共同監管,從獨家負責變成三家共同負責。
此前,委托收儲庫點名單則由中儲糧有關分公司及直屬企業來確定,同時抄報省級人民政府。中儲糧總公只將備案的委托收儲庫點名單報送改革委、財政部、國家糧食局和農業銀行等。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農行監管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