繪制全面深化改革的路線圖
——從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看中國發展新走向
11月12日,舉世關注的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在北京勝利閉幕。
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全會要求,到2020年,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上取得決定性成果,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關鍵時期的盛會,吹響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號角,凸顯出中國發展新的走向。
發揮改革牽引作用
全會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須立足于我國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個最大實際,堅持發展仍是解決我國所有問題的關鍵這個重大戰略判斷,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發揮經濟體制改革牽引作用,推動生產關系同生產力、上層建筑同經濟基礎相適應,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咨詢研究部副部長王軍分析指出,全會在總結35年改革開放成功實踐基礎上,重申發展是第一要務,強調改革是發展的動力,給社會各界吃了一顆"定心丸",告訴人們未來中國仍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仍將堅持改革開放。
面向未來,我國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不僅要實現2020年國內生產總值和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硬指標",還要完成社會、政治、文化、生態等一系列重要指標;與此同時,我國經濟社會正面臨轉型升級的巨大挑戰。
新的歷史起點上,靠什么突破體制機制障礙,順利完成轉型升級,實現持續健康發展?
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認為,全會為我們指明了方向,那就是不僅要在經濟領域充分發揮改革的牽引作用,而且要通過深化政治體制改革、文化體制改革、社會體制改革、生態文明體制改革、黨的建設制度改革,讓一切勞動、知識、技術、管理、資本的活力競相迸發,讓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讓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
在國家發展改革委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所長聶高民看來,全會實際上為改革做好了"頂層設計"。比如,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和重點,制訂到2020年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上取得決定性成果的時間表,做出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的決定等,"中央進一步加強改革的統籌協調,必將推動發展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
經濟體制改革是重點
全會指出,經濟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以經濟體制改革為重點,這是中國所處的發展階段決定的。中國改革發展取得舉世矚目成就的同時,也面臨著市場體系仍不完善、內生動力有待增強、潛在增長率有所下降等突出問題,成為下一步經濟體制改革要著重攻克的難關。
全會提出,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其中包括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著力清除市場壁壘,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等。
聶高民認為,當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雖然初步建立,但仍然存在不少壁壘;商品價格雖然實現了主要由市場來決定,但要素價格市場化仍然滯后;城鄉建設用地的二元分割,制約了城鎮化的進一步發展。這些問題都需要通過下一步深化經濟體制改革來解決。
經濟體制改革既要激活微觀活力,又要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全會在強調堅持兩個"毫不動搖"的同時,提出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
在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的同時,如何更好地發揮政府的作用?全會提出,必須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
王軍認為,在堅定推進市場化改革解決政府"越位"問題的同時,要解決好政府的"缺位"問題。在簡政放權、減少對微觀經濟的直接干預的同時,要加強市場監管,尤其是事中、事后的監管,維護好市場秩序;要增強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務職能,大力發展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社會事業。
社會公平正義提速
改善民生,是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全會提出,實現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必須加快社會事業改革,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更好滿足人民需求。
全會指出,要緊緊圍繞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深化社會體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進共同富裕,推進社會領域制度創新,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學有效的社會治理體制,確保社會既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
"從以人為本到進一步強調促進公平正義,體現了改革的不斷深化。"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丁寧寧說,"公平正義不是拉平,而是要讓大家在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務的條件下,在同樣的法治環境下平等競爭。"
遲福林認為,收入分配改革在實現社會公平正義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全社會都非常期盼。預計下一步在財稅體制改革、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以及收入規范化等方面將會有更多政策出臺。
全會提出,城鄉二元結構是制約城鄉發展一體化的主要障礙。全會還指出,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鎮化健康發展體制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