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證券昨日晚間發布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光大證券在“8·16”事件中被最終認定為存在內幕交易行為,被處以罰沒違法所得及罰金共計5.23億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光大證券在8月16日“進行ETF
套利交易時,因程序錯誤,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統以234億元的巨量資金申購180ETF成分股,實際成交72.7
億元”為內幕信息。其在8月16日下午將所持股票轉換為180ETF和50ETF并賣出的行為和當日下午賣出股指期貨空頭合約IF1309、IF1312共計6240張的行為,構成內幕交易行為。徐浩明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中國證監會決定:沒收光大證券ETF
幕交易、期貨內幕交易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5倍的罰款;上述兩項罰沒款共計5.23億元。同時,對內幕交易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光大證券總裁的徐浩明、以及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分別處以合計60萬元的罰款。并決定內幕交易行為相關責任人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為終身證券市場禁入者、期貨市場禁入者。
同時,證監會時任光大證券董事會秘書梅鍵的信息誤導行為,責令改正,并處以2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