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證券11月14日發布公告稱,當天該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13]59號)(以下簡稱《決定書》),正式宣布了對于這家上市券商在“8·16烏龍指”中賣出ETF和賣空股指期貨拙劣舉動的處罰,罰單金額高達5.23億元。 《決定書》稱,光大證券2013年8月16日下午將所持股票轉換為180ETF和50ETF并賣出的行為和2013年8月16日下午賣出股指期貨空頭合約IF1309、IF1312共計6240張的行為,構成內幕交易行為。徐浩明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證監會決定,沒收光大證券ETF內幕交易違法所得1307萬元,并處以違法所得5倍的罰款;沒收光大證券股指期貨內幕交易違法所得7414萬元,并處以違法所得5倍的罰款。上述兩項罰沒款共計5.23億元。對光大證券ETF內幕交易、股指期貨內幕交易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徐浩明、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給予警告,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同時,上述四人為終身證券市場禁入者、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對時任董事會秘書梅鍵的信息誤導行為,責令改正,并處以20萬元罰款。 三季報顯示,受到“8·16烏龍指”事件的影響,光大證券損失慘重。光大證券期末總資產為531.34億元,同比減少了8.95%。前三季度營業收入為29.67億元,同比僅增長4.41%,凈利潤則為5.10億元,同比大幅下滑了46.82%——在19家上市券商當中,僅有光大證券凈利潤同比出現了下滑。光大證券預計,公司“8·16事件”的負面影響還在持續,可能導致2013年度累計凈利潤為虧損或者與上年相比發生大幅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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