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18個稅種僅3個通過人大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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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建議條件成熟時將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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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4 作者:記者 趙婧/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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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提出的財稅改革一大亮點是要“完善立法”,諸多財稅專家深以為然。在“天和經濟研究所”13日舉辦的財稅沙龍上,幾位財稅界權威專家表示,我國18個稅種僅3個通過人大立法,建議未來盡快出臺一系列財政稅收法律,完善立法。 “中國的改革從財稅分權讓利開始,財稅立法有很大的進步。個人所得稅法開聽證會,企業所得稅和外商企業所得稅兩法合并,所得稅在立法方面有很大成果。”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教授湯貢亮指出,“然而,立法完善還有幾個需要解決的問題。” 中央財經大學稅收教育研究所所長賈紹華介紹,“我國18個稅種中只有3個通過人大立法。這三個稅種是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和車船稅。”其他15個稅種,包括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等主要稅種,都是國務院制定暫行條例開征的。 雖然在1982年的《憲法》中就確立了稅收法定原則,但當時考慮到我國建立現代稅制的經驗和條件不夠,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于1984年和1985年作出了兩次授權國務院立法。 湯貢亮指出,“現在若干稅種是依據暫行條例征收,有的暫行條例很多年了,目前需要推進立法了。隨著稅制改革的推進,立法才能推進,而立法的推進反過來又促進了稅制進一步改革。財政、稅收制度改革和財稅立法的完善,兩者相互促進、相輔相成。” 具體來講,在財政方面,湯貢亮表示,預算法的修訂是首要的。除此之外,還應制定《轉移支付法》《債法》、進一步調整《政府采購法》。稅收方面,除了修訂《稅收征管法》外,要推進制定《增值稅法》《房產稅法》,將來還要進一步推進資源稅、環境稅的立法。 此外,多位專家指出,建立完善的財稅法律體系,除了加快立法,還要規范稅收授權,在條件成熟的時候將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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