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發布實施《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開展業務管理暫行規定》后,證監會昨日首次發布了基金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名錄,名錄顯示,目前為基金銷售機構提供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服務的機構僅有1家,即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
同時,名錄顯示,與之合作的基金、銷售機構,包括國泰、南方、 華夏、鵬華、嘉實、富國、易方達、銀華、
長城、銀河、泰達宏利、萬家、海富通、廣發、興業全球、工銀瑞信、德邦等17家基金管理公司。
在上周的例行發布會上,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就澄清,截至目前,完成業務方案報送并經證監會審查無異議的機構有淘寶網,其他機構尚處于業務準備階段。目前,我國基金銷售業務監管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機制已基本建立健全,投資人權益可以得到有效保護。互聯網基金銷售屬于基金銷售業務的一種業態類型,應遵循現有基金銷售業務規范,證監會將根據已有基金銷售業務監管法律法規要求對其予以監督和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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