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US特別關注中國并購案。中國雖然是美國第二大貿易伙伴,但卻不是美國的戰略盟友或政治盟友。2012年中國對美國出口3518億美元,從美國進口1328.9億美元,僅次于加拿大。但與美國其他的最大貿易伙伴相比,中國不像加拿大、德國、法國、意大利等國是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成員,也沒有和美國建立類似日本、韓國的緊密安全關系,而中國在某種程度上與前蘇聯類似,是美國事實上的“對手”,這樣的定位是中國在CFIUS審查中被“另眼相待”的重要原因。 中國企業能否通過CFIUS的國家安全審查將成為他們今后“走出去”是否成功必須邁過的一道坎。不同企業可以采取不同策略來應對。 中國與“關鍵性基礎設施行業”密切相關的行業主要是:電信業、能源業、制造業與金融業,其中電信業和能源業受到的影響最大。對于這些行業面對的問題,第一,中國可以先投資于其他非“關鍵性基礎設施行業”,建立一個較好的信用記錄,讓美國政界、輿論界等都更加適應中國企業的投資。第二,中國的電信設備制造商對美收購屢次受挫,已經具有一定的政治敏感性,未來前景也不容樂觀。在未來的收購中需要明確公司的治理結構,謹慎選擇并購目標,強調投資的商業目的,與CFIUS密切合作,將可能涉及國家安全的技術或資產從并購目標中分離出來。第三,美國對能源并購的主要擔心是中國控制更多的能源,并將這些石油和天然氣專供中國,以及一些能源公司可能擁有軍民兩用技術等。對此中國能源企業應強調并購的市場驅動動機,明確非優惠性質的融資來源,重申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考慮通過其他地區的并購間接進入美國本土。 針對“關鍵技術”問題,首先,中國需要特別避免國有企業,甚至是國家控制的企業對美國高科技公司的并購,這是為了避免CFIUS“協調戰略”條款的打擊。其次,對CFIUS判定“關鍵技術”的四項法規進行分類處理,盡量避免軍品清單和原子能進出口條例中涉及資產的收購,有選擇地并購商業控制清單中涉及資產企業。再次,不允許曾經違反美國相關法規的企業進行并購,盡量降低由于技術原因沒有成功的并購對本行業其他企業的影響。 針對“國有企業”問題,鑒于在未來一段時間里中國國有企業仍將是對外直接投資的主力軍,而CFIUS加強對政府控制或所有企業并購的審查卻是矛頭直指中國,在這樣的背景下,第一,中國要鼓勵更多的私營企業向美國投資,不僅在投資項目數上,而且在投資金額上有較大的上升。第二,國企通過多種方式實現并購,例如采取金融投資、獲得少數股權的方式,或與私營企業組成合資公司的方式,通過投資平臺等方式,避免國企身份給并購帶來的負面影響。第三,國有企業特別要遵守知識產權、勞工標準、環保標準、以及其他國際廣泛認可的標準,避免出現通過CFIUS審查而違法美國其他法規的情況。第四,利用美國公關公司、律所、投資銀行等中介機構,學會和美國政府機構、媒體、公眾進行有效溝通,多宣傳中國并購的正面效果,強調中國對美國投資的社會效益,實現中美兩國的雙贏。(作者單位:中國社科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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