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年底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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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適度監管原則,PE有望迎來全新發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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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8 作者:記者 方家喜/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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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參考報》記者從權威人士處了解到,由國家發改委牽頭起草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已上報國務院待批,年底有望出臺,我國股權投資基金有望迎來政策規范下的全新發展期。 據介紹,《管理辦法》以適度監管為原則,在基本資質、投資條件、稅收規定、退出機制等方面將作出基本界定。 據參與《管理辦法》起草的人士介紹,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以適當監管為原則,不實行嚴格的審批,只對合格的基金管理者、投資者和信息披露等作基本的界定。 據了解,《管理辦法》對基金成立的資質進行了規定。注冊的內資、外資、中外合資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以及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一般需要滿足以下條件:股權投資基金的注冊資本(出資金額)不低于人民幣5億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業形式成立的,股東(合伙人)人數應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東人數應不多于200人。 “管理辦法應該突破機構投資者進入私募股權投資領域存在的制度約束。從國際上看,股權投資主要的機構投資人來源于保險、社保、銀行、企業年金等。但在我國,由于政策的限制,社保、銀行、企業年金等基本上都還沒能獲準進入到PE領域。希望國家管理政策能推動更多類似全國社;鸬臋C構投資者,出資股權投資基金。”招商銀行原行長馬蔚華說。 據業內人士透露,未來的政策將明確股權投資基金的稅收規定。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和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不作為所得稅納稅主體,采取“先分后稅”方式,由合伙人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性收益,屬于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后收益,該收益可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直接分配給法人合伙人,其企業所得稅按有關政策執行。 依照適度監管的原則,《管理辦法》稱,要規范發展股權投資基金行業協會,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加強行業自律管理方面的作用。積極引入專業的股權投資基金評級機構,以市場化的方式推動股權投資基金評估體系的建立,引導股權投資基金規范健康發展。要加強對股權投資基金行業的監督管理、風險預警及處置工作,依法打擊利用股權投資基金名義進行的各類非法集資活動。 《管理辦法》鼓勵建立多渠道的股權投資退出機制,鼓勵發揮北京、天津、上海等地產權交易中心這些機構的作用,建立多渠道退出機制,以吸引更多的資金投資股權投資基金。 分析人士表示,從目前股權投資實際運作情況看,退出機制還過于單一,基本上是以證券市場為主。數據顯示,2008年至2012年的5年間,中國VC/PE投資企業實現上市的占比不到9.5%。隨著一年多IPO的暫停,預計市場上有數千億元的存量投資尚未退出。2008年之后成立的基金在未來幾年內逐漸到期,如何退出將成為VC/PE面臨的最主要的問題。 “今年我們首次發現VC/PE并購退出的回報率超越了IPO退出的回報率,”投中集團創始人陳劼表示,2011年上半年VC/PE的IPO退出賬面回報率曾一度平均達14倍,而現在大幅度下滑至兩倍出頭,并購退出的賬面回報率則達到2.5倍左右。根據CV Research投中研究院統計,今年中國并購市場宣布交易案例數量大幅增長,僅三季度就宣布交易1267起,環比上升32%;交易規模增至712.34億美元,環比上升16%,平均單筆交易規模為5622萬美元。 普華永道最新數據顯示,募資、投資、創投和私募股權投資新募集金額以及投資總額同比都顯著下降。2013年上半年的交易資金規模和交易數量都已經回落到了2009年年初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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