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那天,讓中國消費者協會和各級消費者協會的人有一種“翻了身”的感覺。這天,頒布了20年的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五次會議上修改通過。中消協從“社會團體”變成了“社會組織”;同時,明確政府要對其提供必要的經費支持。
這是中消協從2009年開始修法時就“張羅”的事情。
經國務院批準中消協成立于1984年。成立之初,就因其打假等消費維權活動家喻戶曉。
在消法頒布的20年中,消費維權組織自身也在不斷變化中。中國消費者協會原秘書長楊豎昆回憶,當年中消協在北京建工學院租房辦公;來中消協投訴的人絡繹不絕;幾乎每天報紙上都有中消協的維權報道;當時中消協的很多維權案例家喻戶曉。那時中消協首次提出了“精神賠償”“汽車召回”“綠色消費”等概念。
隨著時間推移,目前消費維權渠道趨于多元化、專門化,如民航有隸屬的投訴機構、快遞有郵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投訴機構,各領域的投訴都被分流了……
“近幾年的維權工作沒法兒跟十多年前比!”在中消協投訴部李軒的眼里,中消協沒有了往日的熱鬧。中消協自身的工作方式與若干年前也發生了變化:與前些年不同,目前消協組織基本上是在辦公室里“等”電話或“等”網上投訴。有關專家直言消協組織的弱化:在近幾年較有影響的消費維權事件大多不是靠消費維權組織發現的……
中消協認為,這樣的現狀,與其定位之困和經費束縛不無關系。
1989年國務院發布的《社團登記管理條例》對社團按名稱進行了歸類,凡叫協會、學會、研究會等的均為社會團體。這樣,1993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出臺時,因為“消費者協會”所用名稱對它做出了社會團體的定性。與之密切相關的是中消協1984年成立時沒有經費,隨后有了15個人的行政經費,現在有一些工作專項經費。
這讓中國消費者協會處在一個很尷尬的位置上。
有專家認為,經費不足,工作空間受限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這支隊伍的積極性。中消協兼職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多次呼吁國家“加大對各級消費者協會的財政資金支持力度,早日取消來自企業的捐款資助,進一步增強消費者協會的公正性。”
另外一個讓消協人煩惱的事情就是與其他協會不同,中消協在行政上被作為國家工商總局一個部門來管理。“管得過多”是中消協一些人的聲音。甚至有人認為,工商和消協在一些工作上通常也存在相似性,比如同時開展消費教育等。所以,消法修改前,經常有人擔憂,消協的發展空間在哪里?
記者在京、滬、蘇等地的消費維權調研中發現,有些消費維權組織與工商局一起在當地消費維權領域發揮了主導作用,但發展模式各有不同:
上海市消保委是2004年由上海市消費者協會改制而來的。據上海市工商局副局長徐楓介紹,改制后,經費等有了保障,消費投訴處理的機制得到加強。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董青介紹,北京市消協各分會設在158個工商所里,分會長一般是工商局主管一把手兼任。這樣在處理消費糾紛時,工商和消協一起出面。江蘇省消費者協會會長童天祥介紹,江蘇省消費者協會以“投訴不出門店”為特點,消費維權組織基本上由工商局分管局長任會長,質監、物價、衛生、房管等其他行政部門分管副局長任副會長,工商局選派專職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
這些年來,探索在進行,但尷尬依然伴隨。暴力維權在各地時有發生,不少民間打假機構也自發形成……
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消法修改通過,對消費者協會轉型發展提供了良好機遇。修改后重新界定了消費者協會性質和職能,規定消費者協會履行的是“公益性”職能。明確政府應當對消費者協會履行職能予以必要的經費等支持。明確消費者組織可以提起公益訴訟。同時對消費者協會切實履行職責做出嚴格要求。
而多位消費者則明確表示,中消協定位變了,經費明確了,應該能比其他維權組織更好地為消費者服務。按照改革方向,在未來可能一個行業多個消費維權協會,那樣,消費者維權的腰桿就更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