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藥總局29日發布《關于加強互聯網藥品銷售管理的通知》強調,零售單體藥店不得開展網上售藥業務,同時,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的自設網站也不得擅自超范圍提供面向個人消費者的藥品交易服務。
通知稱,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通過藥品交易網站只能銷售非處方藥,一律不得在網站交易相關頁面展示和銷售處方藥。在藥品交易網站的非交易相關頁面展示處方藥名稱、圖片、說明書等信息的,必須在該頁面上部加框標示“藥品監管部門提示:如發現本網站有任何直接或變相銷售處方藥行為,請保留證據,撥打12331舉報,舉報查實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