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上午,李旭利“老鼠倉”案于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宣判。法院認為,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名成立,維持一審原判,判處李旭利有期徒刑4年,罰金1800萬元,違法所得1071萬元予以追繳,此判決為終審判決。
自2008年上投摩根原基金經(jīng)理唐建首度因基金“老鼠倉”遭到處罰以來,已先后有12位基金從業(yè)人員的“老鼠倉”事件被監(jiān)管部門披露。在上述12起“老鼠倉”案件中,已經(jīng)有韓剛、許春茂、鄭拓和李旭利4人受到刑事處罰。韓剛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沒收其違法所得并處罰金31萬元;許春茂被判有期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210萬元;鄭拓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6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