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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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將違法行為監管與懲罰將“升級換代” |
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改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這是該部法律20年來首次大修。修改后的消保法在多方面進一步保障了消費者權益,對網絡購物、個人信息保護等新領域、新問題的規范成為亮點。……[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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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點1 個人信息列入保護范圍 |
新消保法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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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點2 消協可提公益訴訟職能 |
修訂后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重新定性了消費者協會及其履行職能。“不公平合理的合同格式條款、虛假廣告宣傳等受侵害對象眾多且不特定的案例,都可以由消協根據法律規定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以維護廣大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賈東明稱。……[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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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點3
經營者義務被強化 |
賈東明表示,在新消法中,對于經營者的義務進行了強化。這其中包括將舉證責任轉移給經營者,加大懲罰性賠償力度,對如何約束合同的格式條款進行規定,以及對經營者應何時召回產品進行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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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點4
網交平臺承擔先行賠付責任 |
提出了對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的先行賠付制度—如果在網絡上購物,商品出現問題,消費者可以直接找網絡交易平臺交涉,而網交平臺需要先行賠付;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應知銷售者或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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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點6
消費者七天內有“后悔權” |
此次修法賦予消費者網購“后悔權”,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等方式購買產品可“七日內無理由退貨”。新法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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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黃建華:新消法加大了行政部門職責 |
黃建華表示除了以上的對違法行為予以處罰以外,新修改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一個亮點是,要求處罰機關將違法行為記入到信用檔案、并向社會公布,從而加大了違法行為經營者的違法成本,體現了“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原則。……[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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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2012年間 中消協維權大事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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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94年到1999年,針對一系列家庭日用品及消費品安全事件,包括高壓鍋、瓶啤爆炸、燃氣熱水器致死等,推動出臺了相應的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規定。 二、1995年、1996年,針對社會上對“王海現象”的不同看法,中消協呼吁加強社會對消法“制止欺詐行為落實加倍賠償”條款的理解。 三、1998年到2001年,關注了一系列家裝建材產品的測試和新裝修家庭空氣質量檢測工作,推動建材和裝修污染管理規定出臺。 四、2001年2月,中消協妥善處理三菱帕杰羅V31、V33汽車賠償問題。促使制定召回方案,明確了有關賠償條款。 五、2001年7月,中消協牽頭處理日航對中國乘客的服務質量問題引發的投訴案件,這是第一起因航班延誤而獲得實質性效果的案件。 六、2001年7月,中消協聯合相關機構向受到“OK鏡”傷害的19名消費者提供10萬元的法律援助金和20名律師,促使有關部門對OK鏡投訴盡快解決。 七、2003年,中消協推動解決涉案金額上億元、縮水面積高達8000多平方米、涉及消費者400多人的北京國際友誼花園消費者群體投訴案件,幫助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3000萬元。 八、2005年組織召開“商品房銷售模式研討會”,呼吁宏觀調控政策應細分購房群體,完善商品房預售制度,取消不合理的房貸強制險,引起了強烈反響。 九、2005年、2007年中消協分別就電信卡余額不退等問題,并提出取消漫游費、月租費、雙向收費、套餐收費,降低入網費、電信資費等建議,促使信息產業部出臺有關指導意見,最終降低了移動電話國內漫游通話費上限標準。 十、2010年,各級消協就電視機“三包”規定和微機“三包”規定提出建議。2011年,質監總局和工信部、國家工商總局三部委合作發布了“關于將平板電視機商品納入《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調整范圍的公告”。 十一、2011年中消協關注部分洋快餐存在的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等問題,呼吁加強餐飲業管理。 十二、2011年,中消協針對商業機動車保險中存在的不公平格式條款問題,促使保險行業修改了商業機動車保險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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