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大家關注而又正處于供地階段的自住型商品房,未來如何購買?購買過程中又如何保證公平公正?今天上午,記者從市住房建設管理部門了解到,對于搖號、選房等購房具體環節還將出臺實施細則。
同時,記者梳理自住型商品房政策,就其中容易產生“誤會”或不容易理解的熱點問題向相關部門尋求答案。
問題1
問:政策中規定了兩類優先人群,是平等的還是分先后順序?
答:按照限購政策規定在本市具有購房資格的家庭,可以購買自住型商品住房。其中,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優先購買:(一)本市戶籍無房家庭(含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單身人士須年滿25周歲。(二)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輪候家庭。符合條件的家庭只能購買一套自住型商品住房。
對于具體搖號、選房流程,包括兩類家庭如何優先,還將有細化的后續配套政策。
問題2
問:優先的北京戶籍無房家庭是什么概念?夫婦雙方一方為京籍,一方不是,怎么認定?
答:“家庭”的概念與以往政策中的概念相同,是指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而夫妻雙方只要有一方為北京戶籍,即可認定該家庭為北京戶籍。
問題3
問:非京籍家庭名下有房賣了是否可以再買自住房?
答:根據政策,非京籍家庭和京籍單身離異人士必須名下無房,才能申請和優先購買自住型商品房。因此,對于這兩類人群來說,即使現在名下有房,如果將房產出售后還符合購房資質,仍然可以購買自住型商品房。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政策對購買次數進行了限定:一個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即符合條件的家庭只能購買一套自住型商品住房;購房人將自住型商品住房轉讓后,不得再次購買自住型商品住房。
問題4
問:政策規定自住房五年后可出售,怎么避免有投資客用“陰陽合同”來規避政策?
答:自住型商品住房進行房屋權屬登記時,房產證上會顯示房屋性質為“自住型商品住房”。
購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5年以后轉讓的,如果有增值,應當將差價的30%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解釋,為了防止買賣雙方用“陰陽合同”來逃避這30%的差價,相關部門將采取措施,促使成交價格符合該區域的房價水平。
目前這筆費用是以稅款還是其他形式繳納,還未出臺具體政策。
問題5
問:開發商搖號會不會藏“貓膩”?不少人士質疑由開發商操作搖號,可能會滋生腐敗,導致不公。
答:據了解,政策在各個環節加強了監管,搖號的具體流程將出臺細則進行規定。
在銷售前,開發商要在市住建委網站和銷售現場公示房屋套數、戶型、價格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15天。此時,購房家庭可提出購房申請,隨后按限購規定審核購房資格。
批準預售后,開發商要向符合購房資格的申請人銷售。選房順序將由開發商組織公開搖號確定。相關負責人表示:“對于搖號的具體流程,我們還會出詳細的規定。會參照保障房等搖號的方式,全程公證肯定會有,還會考慮搖號現場須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購房家庭代表來監督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