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記者近期在滬魯豫陜贛渝等地采訪了解到,當前各地農民專業合作社已進入高速發展期,對推動農業組織化社會化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其爆發式增長背后所隱含的小、弱、假、散情況仍未改觀,合作社發展面臨先天不足、發育乏力等問題。專家和基層干部建議,合作社發展亟需量質并舉、固本強基。
合作社成了空架子
《經濟參考報》記者調查發現,近年來各地合作社發展普遍進入高速增長期。數據顯示,2008年以來,上海市合作社以每年近千家的速度突飛猛進,到2012年底,在工商登記的合作社超過6000家。同期陜西合作社登記數量達1.89萬家,覆蓋到60%以上的行政村和15.8%的農戶。
但與此同時,合作社所面臨的“量高質低、實力偏弱、組織松散”困境也日益顯現,甚至一些合作社成為徒有虛名的“空殼合作社”。上海市農業產業化辦公室副主任金堯說,全市6000家合作社中,在農業部、上海市農委能夠查得到,可以提供各方面信息的只有3200家,而且二者之間的數字鴻溝越拉越大。很多合作社規模過小,“由10個成員組成的小合作社占了大多數,在市場競爭中基本沒什么優勢。”
陜西省楊凌示范區楊陵區大寨鎮西小寨村村民李振華擁有2個標準化溫室大棚,談及自己所在的合作社,李振華頗有些無奈,“日常生產靠自己,銷售也得自己跑,合作社基本就是個空架子,理事長連自家大棚都顧不過來,哪里還顧得上我們。”
山東省濟南市歷城區港溝街道辦黨工委副書記曾現權說,合作社門檻很低,5個人拿身份證復印件就可以辦理,不需要驗資,沒人去查經營管理情況,也不需要年檢,很多地方合作社都是“一哄而上,上而不動”。
記者在贛陜渝等地了解到,“合作不全面、運作不規范、市場競爭力弱、帶動作用不明顯”,成為各地合作社發展中普遍存在的“幼稚病”。陜西省渭南市農經局局長劉紅武說,渭南多數合作社仍以信息技術服務和賣農產品為主,只是對產品簡單包裝或向市場提供初級原材料,達到產供加銷全方位合作的只能占到10%左右。
“注冊標準、資金門檻都沒有明確界定,出資額度的‘水分’很大,理事長報多少就是多少,許多徒有其表的合作社完全沒有實際作用!”山東省一家合作社理事長感慨地說。
先天不足 發育乏力
陳光晃是江西省萬載縣紅光中央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人,合作社擁有1600畝土地,今年準備擴大規模,但卻被土地“卡住了脖子”。“當地農民對土地很依賴,挨家挨戶做工作很難,土地成了‘插花田’,大型機械無法應用。流轉期限大多只有三五年,想搞點設施建設也不敢。”
在土地流轉困難的同時,基礎設施滯后、人才匱乏使許多合作社在成立時就面臨“先天不足”的尷尬。存儲、晾曬、冷藏等加、銷環節配套設施不完善,讓合作社經濟效益大打折扣。
陜西省涇陽縣海普糧食合作社理事長張高民算了一筆賬:“合作社沒有固定倉儲、晾曬場地,每年因晾曬問題玉米壞糧率達到20%到30%。去年我種了800畝玉米,只收了100畝,其余都讓周邊養殖戶低價從地里掰走了,光這一項就少收入21萬元。”
同時,由于人才匱乏,合作社發展面臨的技術、管理、營銷難題日益顯現。近年來,盡管各地通過“陽光工程”等加強了對新型經營主體的培訓,但由于培訓內容與實際需要脫節,農民參加的積極性普遍不高。重慶涪陵區石沱鎮光明村大戶劉忠志說,如何降低成本、如何提高合作社管理規范性、如何有效與市場對接,這些最迫切解決的難題卻是培訓的“空白”。
《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當前合作社運營中普遍存在四大問題,一是多數合作社仍不能與成員建立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缺乏完善的二次分配機制,違背了合作社“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設計初衷;二是企業辦合作社現象普遍存在,涉農公司經理兼任合作社理事長,名為合作社實為股份制或個人企業,社員權益無法得到保障;三是產權不明,管理失范。多數合作社沒有建立賬目、沒有財務決算,成員的注資額、交易量、公基金份額都無法核算,社長“一言堂”情況突出;四是融資不暢。記者調研途中幾乎每到一地都會聽到合作社“融資難”的抱怨,盡管近年來國家不斷出臺金融支農政策,但由于缺乏有效抵押物,金融機構出于風險控制考慮,并不愿將資金貸給合作社。
金堯介紹說,上海市進行審計時發現,有的合作社無抵押貸款被挪用到合作社背后的公司使用;給一些項目提供的運輸工具、冷庫改造等優惠政策,被少數人控制獲益。“上海出臺扶持政策時,沒有強調財務健全、成員賬戶健全、收益分配制度健全等,政府的錢沒有發揮作用。”
亟須量質并舉固本強基
部分專家學者、基層干部、合作社社員表示,合作社是發展現代農業、提高農業組織化社會化的有效途徑,但當前不宜片面追求合作社數量增長,應進入“量質并舉”階段,建立淘汰機制固本強基,并避免國家相關扶持措施被地方“軟落實”。
劉紅武表示,合作社扶持思路應從“扶大”向“扶強”轉變,建立含有業務輔導員、技術指導員和扶持項目的省市縣三級責任制,培育一批合作全面、聯結緊密、運作規范、帶動作用強的示范合作社,財政安排資金用于合作社建設和培訓指導等專項內容。
“作為新的經濟合作組織,在政策層面,合作社顯得有些不倫不類。發改委、財政部、商貿流通領域的項目,都與合作社無關。”陜西省華縣農業局局長程西鵬認為,應建立補貼制度與合作社帶動作用之間的聯動機制。
“應當實施項目支持,落實項目主管部門的責任,對大戶、合作社以項目申報制的方式予以補貼,并引入事中評估機制,例如合作社發展到一定規模之后,進行事中評價,防止騙取資金的情況。同時,建立合作社的退出機制,淘汰一批‘假合作社’、‘空殼合作社’。”華中師范大學中國農村問題研究中心教授賀東航建議。
楊凌示范區農林局副局長李冠明表示,應加強對專業合作社負責人、農村經紀人的規范化培訓指導工作,并強化營銷、管理方面的培訓。借鑒“大學生村官”模式,鼓勵大學生到合作社任職;鼓勵農民通過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成立專業合作社;或鼓勵專業合作社通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作價出資,實現增資擴股,以壯大發展規模。
針對各地普遍存在的合作社“融資難”問題,專家建議,應明確合作社作為新型主體的地位,對其生產型貸款實施基準利率,差額部分由地方財政進行貼息,并運用稅收政策杠桿,減輕專門從事農村金融服務的農村信用社涉農貸款的稅負。同時,鼓勵和支持建立民間農貸擔保公司,解決農民貸款擔保難的問題。加強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和信用檔案建設步伐。
陜西省農業廳農經處處長陳文說,目前圍繞合作社的法律法規已相對完善,重點在于出臺促進其發展的政策措施,鼓勵合作社拓展合作領域,如通過開展內部信用合作解決成員短期生產性資金缺乏的問題,通過進入農產品加工領域帶動農民更多分享農產品增值收益,通過合作社之間的再聯合增強其自身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