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決定。在修改后的消法中,對消費者在網購等新消費方式中的保護,對消協的職能、政府的監管職責的加強,對維權難的解決方案以及加大經營者懲罰性賠償力度等,為消費者帶來了許多新權益。
據悉,這是自199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來,對這部法律的首次大修改。修改后的消法將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網購維權有法可依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賈東明說,與20年前相比,消費方式已經發生了變化,網絡銷售、購物已成為重要的交易方式。
針對網上消費的規定成為新消法的亮點。按照新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等方式購買產品可“七日內無理由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賈東明表示,這一規定,是通過與淘寶網的幾位店主面對面交流等調研后,經過多次修改才完善的。
盡管可以無理由退貨,但是消費者也需要為“反悔”埋單,承擔退貨運費。淘寶網店“香優特產”店主劉先生告訴記者,他認為這一規定有利于買賣公平。“產品不是買著玩的,如果到手了發現不喜歡就免費退,賣家豈不白白吃虧”。
針對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保護,是本次修改的另一大亮點。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劉俊臣表示,新消法對于收集和使用消費者信息規定非常嚴格,“必須正當,必須有必要,必須明示,必須經本人同意,必須嚴格保密,必須承擔法律后果”。
經營者義務被強化
賈東明表示,在新消法中,對于經營者的義務進行了強化。這其中包括將舉證責任轉移給經營者,加大懲罰性賠償力度,對如何約束合同的格式條款進行規定,以及對經營者應何時召回產品進行規定等。
正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杜濤所言,維權難的問題歷來都是消費者權益受損的“重災區”,而在維權難中消費者反映較多的問題就是舉證難。此前,按照法律的一般原則,“誰主張誰舉證”,需要消費者進行舉證、證明和鑒定等。
而在修改后的消法中規定,對于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的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除此之外,對于經營者的懲罰性賠償力度也加大了。如果商品和服務有欺詐行為,需對消費者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和接受服務價格的三倍;如經營者明知商品或服務有缺陷,仍提供給消費者,造成生命健康嚴重損害的,除需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外,另外再加兩倍賠償性懲罰。
消協可提公益訴訟
新消法對于消費者協會的身份、職能等方面也進行了修改。
據介紹,中國消費者協會和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消費者協會可針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提起公益訴訟。
之前,如果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運用得比較多的途徑有兩種,消費者個人或推選的代表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由政府有關部門主導解決和處理,對經營者進行行政處罰或提出賠償方案等。公益訴訟則是針對“眾多且不特定的消費者”受到侵害而設定的。
賈東明表示,消費者比較關注的事情,如“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格式合同”等都可以由消協提起公益訴訟。另外,一些虛假廣告和虛假宣傳侵害的對象也可以列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