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名家談
劉偉:分稅制帶來一系列經濟扭曲
應將流轉稅改為直接對收入征稅
北京大學常務副校長劉偉25日表示,當前中國財政收入占比持續上升,主要原因在于1994年以來實行的分稅制導致中央、地方的財權、事權不相匹配。這帶來了一系列的經濟扭曲,比如說居民收入增長緩慢,地方過度招商引資和抬高地價等等。改革現行財稅體制,應該遵循三方面原則:服從于發展需要、服從于經濟均衡增長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平目標。
劉偉是在由中央人民廣播電臺經濟之聲主辦的“大國大時代———中國經濟十月談”上做出這一表態的。他說,中國的財政政策1998年提出來叫做積極的財政政策,到2008年第三季度,改為更加積極的財政政策。2010年10月以后,開始擇機退出,又回到了積極的財政政策。但是不管怎么叫,從1998年下半年以來,中國財政政策的方向始終沒有變,始終是擴張的。但是中國的財政收入政策并不一定是擴張性的。雖然財政收入的增加不等于是從緊的財政收入政策,只要企業收入、居民收入增長得更快,但是近年來中國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始終在提高。此外,中國財政稅負占GDP的比重和世界比不算高,發展中國家一般是在40%以下,中國是在30%略高一點,但是在福布斯雜志今年公布的去年世界稅負痛苦指數最高的國家排序中,中國排在第二位。而且縱向比,中國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在持續上升。
在劉偉看來,財政收入占比會持續上升,原因無外乎一是經濟發展快,二是政府在國民收入的宏觀分配中占優。他說,在源頭上,國民收入分配的時候,現有體制把錢主要給了政府和企業,于是實行分稅制以來,中國財政收入平均每一年增長20%以上。居民收入增長最慢,最近十年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差不多平均每一年下降1個百分點,所以“十二五”規劃提出來居民收入的增長速度要和GDP保持同步。中央財政占整個稅收的比重在提高,就會在經濟活動當中對市場力量產生一種擠出效應,使企業特別是居民的收入增速受到影響。這也是中國經濟增長長時間難以擺脫主要靠投資拉動,消費的拉動力不足的一個重要原因。
這和中國現階段實行的分稅制有直接關系。改革開放后,中央和地方的關系在財稅問題上經歷了一系列的變化,直到1994年開始采取分稅制。分稅制對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增加,以及中央財政占財政收入的比重增加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到2010年,財政稅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已經從1996年的9.71%上升到18%以上,差不多提高了一倍。中央財政拿了大頭,地方財政相對拿的就會少一些,但是整個財政總支出80%以上是地方完成的,中央財政直接完成的不到20%。財政收入大頭在中央,財政支出大頭在地方,這就帶來幾個問題,一是中央財政的集權力度不斷提高,地方對中央財政的依賴度提高;更重要的問題是,地方政府要想辦法去融資,于是加劇了地區之間的不平衡。地方發展差距擴大,地方壓力就會增大,就一定會想辦法增大地方的融資能力,無外乎就是加大投資,要么靠引進外資搞基礎設施建設,要么通過地方融資平臺舉債。這就帶來了一系列的扭曲問題,比如說各地方想盡辦法去招商引資,給出優惠的條件導致過度競爭;再比如說競相抬高地價,好為融資平臺擔保,最終形成了土地泡沫,阻礙了地方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所以劉偉認為,中國現行的財稅體制需要改革,而且改革應該遵循三個方面的原則。第一個方面,財稅體制改革要服從于發展需要。對中國來說,發展是很重要的內容。現在講的是發展方式的轉變,主攻方向是經濟結構的戰略調整。這就是說,中國宏觀經濟的失衡不是總需求疲軟的問題,而是結構問題。從收入方面看,就是國民收入分配的結構存在問題,需要調整。第二個方面,財稅體制改革和政策調整,要服從于經濟均衡增長的要求,也就是要有利于緩解宏觀經濟失衡。中國現在面臨雙重風險,既有通貨膨脹的壓力,又有經濟下行的威脅,所以財政收入政策、稅收體制、稅種設置的改變和設計要能夠促進經濟均衡增長。第三個方面,財稅體制改革要適應或者說有利于提高公平目標。中國的稅收70%以上是流轉稅,流轉稅從屬性來看是一種消費稅,最后實際承擔納稅的主體是消費者。越是收入低的人,收入當中用于消費的比例就越大,越是高收入的人,消費占收入的比重就越少,這就意味著納稅的主要責任被壓到了低收入階層。所以下一步稅收體制改革一個很重要的方向,是要直接對收入來進行征稅,而不是間接的通過消費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