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亞的一位聯邦法官判決,谷歌在利用Gmail中電子郵件的內容來選擇廣告的目標客戶的過程中可能從事了竊聽活動。這一站不住腳的裁決不僅對谷歌不公平,而且還將給其他在線商業活動帶來難以預計的法律責任。 判決稱,為了提供實用的電子郵件服務,谷歌需要對每封郵件進行大量復雜的操作。谷歌的服務器需要讀取郵件的標題來決定這封郵件是發給誰的,之后掃描郵件的內容來判斷它是否是垃圾郵件或攜帶病毒,然后將郵件編入索引來幫助搜索,再把它們分類來實現收件箱中重要郵件的功能,接著將它們轉換為HTML格式在用戶瀏覽器中展示,并且還要掃描它們來方便挑選展示在郵件旁邊的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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