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強調,重啟IPO必須與體制機制改革相結合,重在改革,重在理順新股發行體制中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促進市場參與各方歸位盡責。
而在業內人士看來,“重在改革”四個字表明了此次新股發行改革方案遲遲未能正式公布的原因。
實際上,今年6月份新股發行的征求意見稿公之于眾之后,就引起了一些爭議。意見稿在新股發行機制上將進一步的推進市場化,進一步提高新股定價的市場化程度并改革新股配售方式。同時,該方案還進一步強化了發行人及相關中介機構的責任及相關執法力度。
盡管進步不小,上述方案仍然受到了一些指責。北京天相投顧公司董事長林義相說,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是“誰決定誰能發”的問題,目前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征求意見稿尚未涉及此核心問題。從目前新股的發行改革意見看,新股發行核準權在中國證監會,征求意見稿回避了發審決定權問題。
燕京華僑大學校長華生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該方案“有一定進步,但還是局部性的修補!薄皢栴}很多,最關鍵的是對于審批制的發行制度沒有涉及,在這一點上,如果沒有徹底的變革,很難走出新的局面!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則表示,證監會一直在研究如何適應市場發展的需要,培育市場自我平衡、自我完善的功能,并通過減少事前行政審批,加強事中事后特別是執法監管,來不斷提高監管效率,維護市場的“三公”原則,保護投資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