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上交所在其官網發布了《國債預發行(試點)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并將于今年10月10日推出國債預發行。
國債預發行是指以即將發行的記帳式國債為標的進行的債券買賣行為,也就是在國債正式招標發行前特定期間買賣雙方進行交易,并約定在國債招標后按約定價格進行資金和國債交收的交易行為。
根據《辦法》,國債預發行交易代碼段為751800-751819,代碼可以重復使用。其中,通過利率招標發行的國債,其預發行交易代碼段為751800-751809;通過價格招標發行的國債,其預發行交易代碼段為751810-751819。國債預發行交易采用競價交易方式,每個交易日的9:15至9:25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9:30至11:30、13:00至15:00為連續競價時間。
上交所介紹,推出國債預發行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直接作用:一是有助于進一步改善國債市場價格發現功能,促進國債市場功能的充分發揮。二是國債承銷商可以提前將國債銷售出去,有助于其鎖定客戶認購意向,提高國債投標的準確性,降低國債承銷風險。三是投資者可以間接參與國債發行過程,提前鎖定投資收益。
由于國債預發行交易實行保證金交易,具有杠桿交易的特點,它比普通國債現券交易的風險相對較高。為確保國債預發行交易風險可控,《國債預發行辦法》中將國債預發行交易的參與者限定為兩類投資者:一是可參與上交所債券交易的證券公司、銀行、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二是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的其他專業投資者。同時,《國債預發行辦法》規定只有國債承銷團成員可以在國債預發行交易中凈賣出,一般專業投資者不能凈賣出,也就是只能先買入再賣出。此外,國債預發行交易申報須為1000手(100萬元面值)或其整數倍,起點門檻較高,也是為了確保參與者具有較強的風險承受能力。
在投資者適當性之外,國債預發行業務還引入以下四種措施,確保風險處于可承受范圍:一是引入價格區間控制,采用價格申報的,交易價格不能超過該期國債理論估值上下3元;采用收益率申報的,收益率不能超過該期限國債到期收益率上下75個BP,可防范國債預發行交易大幅偏離合理基準。二是限定市場規模上限。三是實行保證金制度。中國結算以證券賬戶為核算單位,按累計單邊頭寸和平倉頭寸向參與人收取履約保證金和價差保證金,試點期間履約保證金比例暫定為10%,用于防范到期履約風險。四是充分的信息披露。國債預發行交易期間,上交所每日末及時披露全市場國債預發行交易凈賣出狀況,便于市場參與者自行進行風險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