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道制10月實施力促九大行業兼并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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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中送炭券商投行業務將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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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4 作者:記者 吳黎華/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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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因IPO暫停高達10個半月時間,而導致業務收入大幅下滑的券商投行部門來說,終于迎來了利好消息:9月13日證監會宣布,并購重組分道制審核將于10月8日起正式實施,預料此舉將大幅提高并購重組的審核效率,一些行業或將因此掀起并購重組的高潮。 分道制審核10月8日實施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在9月13日的例行發布會上表示,實施分道制的各項準備工作已經完成,啟動條件具備,自2013年10月8日起,將在并購重組審核中實施。下一步,將視視施進展情況,不斷完善分道制方案,根據有關部門確定的推進兼并重組重點行業,動態調整支持的行業類型,逐步擴大進入豁免或快速通道的項目范圍。9月13日當天,滬深交易所同時發布了《關于配合做好并購重組審核分道制相關工作的通知》 據介紹,所謂并購重組中的分道制審核,是指證監會對并購重組行政許可申請審核時,根據財務顧問的執業能力、上市公司的規范運作、誠信狀況、產業政策和交易類型的不同,實行差異化的審核制度安排。其中,對符合標準的并購重組申請,實行豁免審核或快速審核。 上述新聞發言人表示,經過三年的技術準備和方案論證,分道制實施方案已經成熟,將按照“先分后合、一票否決、差別審核”的原則,由證券交易所和證監局、證券業協會、財務顧問分別對上市公司合規情況、中介機構執業能力、產業政策及交易類型三個分項進行評價,之后根據分項評價的匯總結果,將并購重組申請劃入豁免或快速、正常、審慎三條審核通道。其中,進入豁免或快速通道、不涉及發行股份的項目,豁免審核,由證監會直接核準;涉及發行股份的,實行快速審核,取消預審環節,直接提請并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審議。進入審慎通道的項目,依據《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綜合考慮誠信狀況等相關因素,審慎審核申請人提出的并購重組申請事項,必要時加大核查力度。進入正常通道的項目,按照現有流程審核。 上述發言人表示,實施分道制意義重大。一是與產業政策掛鉤,體現加快推進重點行業企業兼并重組的政策導向;二是與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水平掛鉤,體現分類監管、扶優限劣的理念,加大對失信主體的約束;三是與中介機構的執業質量掛鉤,強化市場的激勵約束機制;四是有效提升上市公司監管的標準化、合理性和一致性水平。 兼并重組效率將大幅提高 業內人士認為,在實施分道制審核后,并購重組的審核效率將大大提高。據了解,今年以來,證監會已經大大提高了兼并重組的審核效率,目前單一通道的正常審核周期月在20個工作日左右,而在此次實施分道制審核之后,一旦進入豁免或快速通道,其周期將有望縮短到一周的時間,審核效率大大提高。 據了解,滬、深證券交易所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評價辦法,結合證監局日常監管意見,近日已經完成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規范運作水平的評價;證券業協會已公布了財務顧問執業質量評價方案,2012年度財務顧問執業能力評價工作即將完成。 根據規定,上述兩項評價結果均為A類,且重組項目屬于《國務院關于促進企業兼并重組的意見》和工信部等12部委(含證監會)《關于加快推進重點行業企業兼并重組的指導意見》確立的“汽車、鋼鐵、水泥、船舶、電解鋁、稀土、電子信息、醫藥、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九個推進兼并重組重點行業,交易類型屬于同行業或上下游并購、不構成借殼上市的,將進入豁免或快速審核通道。 業內人士認為,這無疑將促進上述九大行業的兼并重組的速度與力度。 對于獲得豁免或快速審核的資格,證監會還做出了嚴格規定。根據規定,上市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豁或快速審核類:(1)最近三年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行政監管措施或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的;(2)被中國證監會立案稽查尚未結案的;(3)股票被暫停上市或實施風險警示(包括*ST和ST)的;(4)進入破產重整程序的。相關中介機構及經辦人員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行政監管措施或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且未滿規定期限的,也不得列入豁免或快速審核類。 大券商競爭優勢明顯 上海一家券商投行人員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對于券商投行業務來說,重組審核效率提高的確是一個利好。“現在IPO重啟短期充滿不確定性,能夠多做幾單并購也算是補貼收入了。” 不過據了解,對于不同的券商而言,分道制的意義則完全不同,在業內人士看來,部分券商尤其是大券商將更能從中受益。 按照此次交易所的通知,只有所有評分項均為豁免或快速審核類時,項目才能進入豁免或快速審核通道,這意味著除了上市公司本身之外,作為財務顧問的券商的執業能力,也是考核標準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 稍早之前,證券業協會發布《證券公司從事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執業能力專業評價工作指引》。其中提到,中國證券業協會根據證券公司分類結果、業務能力和執業質量三類指標對證券公司從事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執業能力進行的專業評價。證券公司分類結果指標主要反映財務顧問的風險管理能力、市場競爭力和持續合規狀況。業務能力指標主要反映財務顧問的業務規模和市場影響力,包括項目數、交易金額、業務凈收入三類指標。執業質量指標主要反映財務顧問業務運作和業務創新等方面的能力,以及財務顧問及其從業人員遵守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自律規則等方面情況,包括業務質量、誠信狀況兩類指標。 也就是說,排除目前被立案調查的光大證券、國信證券、平安證券等數家券商后,在并購重組中具有優勢主要包括中金公司、中信證券等。WIND統計數據顯示,2012年以來的235起并購重組中,中金公司、中原證券、浙商證券、申銀萬國、信達證券等數家券商擔任財務顧問的較多,老牌大券商在豁免或快速類的項目上明顯更具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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