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國家外匯局獲悉,近日外匯局發布《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1號,以下簡稱《規定》),取消和簡化了相關外匯管理程序,對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外匯管理政策進行歸并和整合。此舉旨在為進一步規范境內機構境外證券投資外匯管理,促進境外證券投資便利化。
《規定》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取消資金匯出入幣種限制,擴大境內機構境外證券投資資金來源;二是取消結匯、購匯審核,簡化額度申請材料;三是統一額度管理要求,對各類合格機構境外證券投資統一實行余額管理,即境外證券投資凈匯出額不超過經批準的投資額度;四是強化統計監測,充分運用電子化信息手段,加強對證券投資項下跨境資金流出入的統計和事后監控,防范跨境資金流動風險。
外匯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規定》的實施,有利于促進合格境內機構境外證券投資便利化,更好地滿足境內機構和個人境外證券等投資的需求。
此前,我國一直執行的是2009年頒布的《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基金管理公司和證券公司境外證券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此次發布的《規定》可謂對QDII外匯管理政策進行了歸并和整合。QDII制度自2006年實施以來,拓寬了境內資金的投資渠道,使得境內投資者可在全球范圍內合理配置資產,分散投資風險,同時對引導資金有序流出和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具有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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