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新聞發言人今日表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監管部門對于風險控制指標不符合規定、經營管理混亂的券商,證監會可以區別情況,對其采取限制部分業務、暫停部分或者全部業務、停止批準新業務、撤銷有關行政許可等監管措施。
針對此次光大證券異常交易事件,凸顯光大證券不符合相關規定,目前上海監管局已經采取行政監管措施,暫停其策略投資部證券自營業務,并責令整改。證監會也對光大證券開展了正式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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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對光大證券調查取證已基本完成 正移交相關部門審理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23日說,證監會對光大證券異常交易案的調查取證已基本完成,正移交證監會內相關部門審理。待相關程序完成后,將公布處理結果。(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