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計劃經濟時期的統購統分,還是市場經濟初期的分散采購,中央企業通常據有市場優勢地位,如果沒有一個良好的制度與機制設計來規范與約束,采購的各個環節就很容易產生漏洞,從而造成“人情物資”、“關系物資”、“高價物資”和“假冒偽劣物資”泛濫。因此,以“陽光采購”為特點的集中采購便成為央企流行的采購方式。
截至目前,開展集中采購并形成一定規模的央企,在全部央企中約占20%。不少企業不僅開始建立制度,著手搭建平臺,而且明確有一個考核指標,比如今年集中采購額度要占到整個采購的40%、60%甚至80%。一些企業的常規大宗商品,基本上已經實現了集中采購,情況超出預期。
對央企來說,集中采購是降低成本的有效手段。在當前經濟放緩的情況下,規范物資采購行為,降低采購成本,提高采購效率和經濟效益,是央企當務之急。將全集團的需求整合起來,通過集中采購,形成合力,不僅提高企業的議價能力,降低采購成本。更能通過集中化的統談統簽、統談分簽等靈活的采夠手段,不斷提高采購工作效率,節約企業經營成本。同時,集中化的采購,還利于統一的監督把控,預防腐敗等行為的出現。
另外,降低采購成本是企業的第一利潤源。相對于其他管理活動,加強采購管理在開源節流、降本增效方面見效最快,成果也能直接轉化為企業的利潤。
而信息化手段的運用使得采購過程更加高效透明。電子采購管理系統(EPS)、電子采購平臺、供應商管理系統、ERP系統等廣泛應用,不僅大大提高了采購效率,也實現了央企采購過程的透明化管理,采購過程可監管,結果可追溯。
據了解,在115家央企中,約有20家已正式開通網上集中采購平臺。網上集中采購更加公開透明。有研究表明,網絡集中采購,一般可以降低10%—15%的采購成本,采購物資也能按時、按量、按質到位。
當然,目前的央企集中采購,也有一些還需要克服與改進的環節,在觀念與技術上還一直存在一些障礙。
不少央企下屬單位多,有的單位是獨立法人。按照《公司法》規定獨立進行資本運作,包括籌集資金、采購等。央企采購多數是買方市場,意味著權力和利益。所以,集團公司把財政上收時,阻力可想而知。有些是由于企業性質的關系導致了采購難于集中化,部分企業經營業務領域寬,采購業務比較分散,單筆采購數量的品種規格少,集中采購很難發揮應有的作用。還有一部分企業由于各種歷史和體制的原因,企業管理層級多,集團管控能力不強,下屬企業采購管理差異大、管理模式不統一,集團采購很難推進。
此外,仍存在采購管理水平參差不齊、部分企業對采購管理提升的認識不夠到位、信息化手段利用率不高、監管不到位、跨國采購管理經驗不足、采購專業人員不足等問題。如果采購管理部門監管無效,采購管理信息化程度不夠,或者企業缺乏相應的激勵措施,集中采購也可能就達不到理想的效果。僅僅就“尋租成本”這一個問題,在操作上就很不容易解決。所以,企業集中采購業務,還需在實際項目的運用中逐步完善提高,每一個環節都需要企業依據自身情況進行探索,科學細化制度與流程。
(作者單位:中海石油化工進出口有限公司)